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08-01-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xx高速公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xx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xx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xx高速公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xx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桩基质量检测站、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xx省xx程有限公司岩土分公司xx软基试验段项目部、河海大学xx高速公路软基监控课题组和xx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xx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xx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xx高速公路协调小组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一) 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总经理;

  (二) 副组长: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三) 小组成员:工程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安全员及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四) 协调小组办公室

  1、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2、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及发生安全事故系统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  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 指挥:xx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项目经理。

  (二) 副指挥: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

  (三)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经理部工程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其它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 组长: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 成员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并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的队伍。

  第八条 事故现场应保障有足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

  第九条  相关机构(部门)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公安交警和消防部门、卫生医疗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条 协调小组职责

  (一) 负责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工作。

  (二) 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 检查督促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指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演。

  (四) 发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xx高速公路事故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

  (五) 督促、检查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按责任划分进行奖罚认定和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 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 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 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现场事件时,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 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二) 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三) 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必要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事后,涉及单位责任的,进行全面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四) 事故单位和(或)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章 事故划定

  第十三条  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抢险和调查处理:

  (一) 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的;

  2、 因设备或机具造成伤亡人数之和在5人及以上的;

  3、 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 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 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及2个以上的;

  2、 职工发生中毒10人以上的。

  (三) 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四) 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指挥部按隶属管理、分级分工的要求、除按第一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一)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1、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 因设备或机具造成重伤人数3人以上的;

  3、 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等事故及其他重大异常事故的。

  (二)职工伤亡事故方面

  1、 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的;

  2、 职工发生中毒5人以上的;

  3、 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

  4、 省、厅集团、其它领导单位以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批示要求赶赴事故现场的。

  第十五条 现场应急处理小组除按第一、二条条款规定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外,其他规定范围外的相关情况均适用:包括xx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发生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协调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协调小组接警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一) 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安排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处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理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贯彻实施。

  (二) 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 接警后,主要领导应过问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 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九条 员工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 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总结成绩,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全面进行现状安全管理预评价和行业系统安全卫生管理整体评价,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 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的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和正确性和效用性。

  第二十五条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问题适用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有关条款严格照此规定执行和办理,确保管理到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协调小组、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由继任人承担当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试行预案由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