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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1-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建筑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地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我区建筑行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使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行业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企业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 重大事故按规定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章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置

  第六条 成立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指挥中心和前线指挥部,以及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第七条 指挥中心的组成:

  (一)总指挥:南海区建设局局长。

  (二)副总指挥:主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南海区建设局副局长。

  (三)成员: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设工程管理科正、副科长,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正、副站长,技术科正、副科长。

  第八条 前线指挥部的组成

  前线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行政正职领导任指挥。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进行职责分工。

  第九条 专业救援队伍的组成

  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组织一支能应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该队伍由南海区建设局、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室、有关施工企业和南海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家库等按实际需要选派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第十条 指挥中心职责

  (一)负责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按的制定、修改及宣传贯彻工作。

  (二)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四)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行业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前线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前线指挥部职责:

  (一)配合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按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针对性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现、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立即如实报告指挥中心,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行业范围内的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并报当地政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五)检查督促事故单位或有关单位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二)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科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救援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前线指挥部复制贯彻实施。

  (三)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一)发生、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主要领导应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救援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员工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建设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支持与反馈

  第十五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充实、完善。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