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旬邑县位于陕西省中部偏西,咸阳市北部,黄土高原沟壑区,全县总面积1181平方公里,人口27万,距咸阳市140公里,辖10镇4乡,275个行政村。旬邑县地处北温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9.8℃,无霜期183天,年平均降水610毫米,多集中于7、8、9三个月。
1、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旬邑县有各类煤矿11座。1995年发生的百子煤矿“9•8”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事故,死亡15人,1998年发生的留石村煤矿“11•23”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6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
去年以来,随着煤矿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租赁、承包、个体、集体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所以,预防煤矿事故发生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2、交通现状:211国道、306省道穿境而过,县域内长度110.6公里,全县有县乡道路13条,全长173.7公里。由于地处山区,县内盘山公路多,道路等级低,交通事故较为多发。
3、地质灾害情况:旬邑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生点较多。全县共有重点地质灾害险情监测点19处,其中一部分得到了治理,大部分仍处于监测监控阶段,险情较大的有砭里、村南、百子煤矿等三处滑坡点。
4、森林火灾情况:旬邑县是咸阳市森林覆盖面积最大的县区,森林面积达150万亩,林区有群众居住,两条省道从林区穿过,火险因素较多,森林防火任务特别艰巨。
另外,全县还有加油站11座、民爆物品经营部1家、石油液化气供应站2家等重大危险源。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突发的可能导致3个以上人员伤亡的或10万元以上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水灾、坍塌、爆炸、触电、中毒、坠落、机械伤害、矿山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
三、应急响应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原则上按四级划分。
Ⅰ级即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能导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即特大事故,是指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即重大事故,是指可能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Ⅳ级即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级及县级以上响应,启动《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级及县级以上响应,启动《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级响应,启动《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响应,启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在响应启动高一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低一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首先启动,确保事故救援的及时、快速,防止事故扩大。
3、信息报警
为了保证发生突发事故后,迅速报警,分级响应,启动预案,快速处置,必须有畅通的报警渠道,我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警渠道如下:
①信息报警网络(附图见附页)
②信息报警网络常用传递电话
县消防中队:119
县安监局:4421873
总指挥部:4422544(县政府办公室)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遵循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政府办主任、公安、安监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县消防中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发展计划局、县经济发展局、县煤炭局、县人事劳动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县监察局、县广电中心、县委宣传部、县技术监督局、县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的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三)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五个指挥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下列部门: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部门;
工程建设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程主管部门;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急性中毒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部门;
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部门;
森林火灾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部门;
其他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其主管部门或由县政府指定具体部门。
2、警戒保卫指挥小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小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4、物资供应指挥小组由县财政局负责。
5、善后处理指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政府指定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职责 (一)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分析灾情,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3、发生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行动指令。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为救援提供物资保障及其他保障条件。
6、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7、组织预案的学习、演练和改进。
8、负责了解、检查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9、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组织正常工作。
10、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11、负责向上级部门做事故救援报告。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请示总指挥启动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依法参与、协调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旬邑县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扑救预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县消防中队: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旬邑县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依法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卫生局:负责制定旬邑县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和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人员和物资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确定抢险吊装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城建局:负责制定旬邑县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抢险救灾预案;城区发生重大事故时保障城区道路的照明;负责事故当中废水的排放;负责协助工程抢险,并提供相应的装备。
12、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旬邑县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参与或组织、协调、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3、县煤炭局:负责制定旬邑县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参与或组织、协调、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4、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旬邑县防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及重大水利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城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用水。
1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反应急救援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依法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及有关工伤保险支付等事务。
17、县财政局:负责拨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资金,拨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演练经费。
18、县广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报道,及时报道事故情况;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发布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公告。
19、县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宣传报道意见,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事故现场的境内外记者;负责研究拟定应急的对外表态途径,并负责对有关地区与部门通报。
20、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拟订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预案;依法参与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县电力局:负责制定旬邑县重大电力供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用电的供应;需要时,向事故单位提供必要的发电设备设施。
22、县总工会:负责协助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利益,依法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相关乡镇政府:协助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确保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前,按管辖首先启动本乡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有关股室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抢险与危险源控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县消防中队、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技术监督局、事故单位、专家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灭火救灾和人员救助工作,尽可能快速地控制并消除事故,搜救营救受害人员;
2.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立即组织调遣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设施、工具等;
3.对被污染区进行洗消。
(三)警戒治安与安全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
1.维护现场秩序,进行人员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周围物资;
2.负责对危险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时、定向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无关人员进入;
3.保证交通线路畅通,保障救灾物资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
4.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县医院、县中医医院
主要职责:
1.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
2.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有关医院,进行救治;
3.做好受伤人员转运过程中的医疗监护工作;
4.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咨询;
5.向群众宣传自救与互救知识。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物资总公司、县商业总公司、县电力局、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救援现场安全用电、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药品和生活供应,以及救援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环境检测组:
组 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县环境保护局、化学品检验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地、水体、土壤等及时进行环境检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和浓度,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潜在危险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及处置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可能危及下游区域的环境污染应及时通知当地政府。
(七)事故调查组(煤矿事故除外):
组 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
2.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
4.根据法定义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八)信息发布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县广电中心、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
(九)善后处理组:
组 长:县民政局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财险公司、县寿险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单位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职工群众情绪稳定,保持社会稳定;
2.负责做好死亡及受伤职工家属的善后工作,及时做好或协助保险部门做好事故理赔工作;
3.按照国家政策,给予死亡职工家属及受伤职工社会救济;
4.做好死亡职工的安葬抚恤工作。
(十)专家咨询组:
组 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技术监督局、事故单位、各有关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各成员单位依照分工各司其职,紧急情况时,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开展工作。
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捷方式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响应级别和程序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旬邑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安监局。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还应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若事故特大或确定不能很快有效控制事故,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报告,请求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二)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四)实施救援
1、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应急救援。
2、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必要时做出决策,请求外援。
(五)清理现场
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残留物,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防止危险化学品残留物对环境的继续污染。
(六)事故处理
县安监局会同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处理,县相关部门和机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八、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装备 (一)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配备指挥车一辆、越野车一辆及必要的基本装备。
(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装备相应事故应急救援专用装备,并使专用装备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三)应急救援工作装备,由县安监局会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单位商定,分别向县财政局申请,由县财政局负责解决。
九、事故后应急 (一)、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市政府。
(二)、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批破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济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护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十、应急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警,城区内5分钟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现场,塬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5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
(二)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做好伤亡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三)煤矿事故
1、事故发生后,煤炭等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①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窒息、中毒等)应当及时通知与事故煤矿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请求紧急抢险救援。调集风机、风筒等救灾物资,排出有害气体。
②透水事故。应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排出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信联络。
③塌方、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信联络系统。
2、调集救护队伍,抢救人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五)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中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是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六)地质灾害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人员受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开展抢救工作。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做好作伤亡求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
(七)森林火灾事故
1、火灾发生后,县林业部门应迅速赶往火灾现场,确定正确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2、制定扑火方案,迅速调集专业扑火队伍赶往火场进行扑救。
3、通知火场附近单位及群众,迅速参加扑火。通知老弱病残人员做好撤离或撤离准备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林业部门制定。
(八)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工程主管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的类型、规模、人员受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2、及时与县医院急救中心进行联络,分危重、重、轻伤员,采取现场自救与120救护车送医院等方式,进行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
4、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
5、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工程主管部门制定。
(九)洪涝灾害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水利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灾害的规模、人员受伤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2、立即召集技术人员奔赴第一线,研究拟定作战抢险方案,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全力防守,并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抢险队要集结迅速,严明纪律,各负其责,全力防守。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确定灾民转移人数、路线和地点,同时要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组织指挥各战斗队进行营救受困群众和工程抢险。
4设法稳定被困群众的情绪,防止挤伤、踩伤,转移中要优先转移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
5、具体应急预案由县水利部门制定。
(十)公共卫生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卫生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的类型、规模、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情况。
2、县卫生局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赴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取证、技术分析和检验;同时组织医疗机构积极提供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
3、控制食物(及其生产加工)、水源等,必要时可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封闭隔离有关区域;向群众宣传有关防治知识,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分散隔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卫生部门制定。
(十一)校园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教育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的类型、规模、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情况。
2、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必要时立即切断所有相关的水、电、气等,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等房间,应及时打开窗户通风,解救被困人员,使受伤人员迅速脱离险境。
3、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医院发出求救信息,并拨打120。在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其他在场人员应主动采取必要的施救方法,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教育部门制定。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
1、事故发生后,县技术监督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的类型、规模、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情况。
2、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
3、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十一、具体制度 1、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定。
2、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一次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3、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指挥部成员和各救护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以上三项制度,应在各乡镇、各部门的事故急救援预案中制定出详细切实可行的细则。
十二、附则 (一)本《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专业组组长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最后指挥部统一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二)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本《预案》管理和解释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救援专业组组长单位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乡镇及其所承担救援工作任务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类人员、救护队、应急救援专业队的职责应在各乡镇、各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作出明确规定。
(六)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救援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应保证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全天候处于待机状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联络畅通。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