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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2-22   来源:邮安委[2004]47号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市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本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有7大类,共计400多个品种。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约500家,其中:生产、使用单位100多家;储存单位2家;经营单位255家,另有农药经营单位25家和加油站23家(不含中石油、中石化);运输单位2家。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㈠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㈡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㈢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㈠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工业总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

  ㈡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应急救援演练。

  ㈢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扬州市政府和高邮市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巡警、消防、治安、经文保等警种警力参加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消防大队:负责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防化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特征污染物的成分和污染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履行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职责。

  9、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市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市工业总公司:负责抓好所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和调动由化工企业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器材、物资。

  12、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队伍,配合现场抢险,迅速切断事故地点电源,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电源;快速修复损坏供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4、市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5、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合实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市人武部:负责在必要时,调动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

  1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及时上报工作,并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按指挥部的工作布置,积极做好疏散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六、应急救援程序

  ㈠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㈡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㈢当确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扬州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㈠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㈡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全市二级医院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㈢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㈣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㈤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㈥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成。由市经贸局负责。

  ㈦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㈧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监局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八、附则

  ㈠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㈡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㈢发生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高邮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