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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2008-04-15   来源:山城镇人民政府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迅速处置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办公室设在镇秘书室。由分管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镇委秘书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事故发生地的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村、委负责,事故发生地村、委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2、救护组。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公安的副镇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政的副镇长任组长。协同事故发生地负责人、民政、保险公司,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财产评估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1、事故发生地村、委负责人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核实清楚情况后马上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知相关的公安、消防等部门。

  2、各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处置工作。

  3、首先到达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4、事故调查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处理结束后,镇领导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安监局。

  四、领导包保情况

  202线、柳西线徐振和、常令

  六山——头方线肖景泉、黄景隆

  东大线肖景泉

  大水线  关云海、兰庆红

  东山线  李宝东、徐振和

  山姜线  贾淑琴、李涛

  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吴顺国

  副组长:常令、李宝东

  成 员:邓喜友、鄢永柏、李涛、孙国良、关勇、陈长河、牛财、鲁秀杰

  办公室联系电话:481123  481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