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和处置在我区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灭火救援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火灾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为加强我区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和协调水平,使本区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扑救工作,妥善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火灾处置的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厢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户数达到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数达到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二)成立城厢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时,由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代行总指挥职责。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民政局、经贸局、电力局、卫生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组长。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灭火救援措施,按照措施迅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灭火救援预案和救援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灭火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及问题进行紧急处置。
3、当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撤离疏散工作。
4、紧急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等,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相应补偿。
5、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追究责任事故。
7、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等向公众公布。
8、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对灭火救援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五、参战力量及任务分工
1、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
总指挥长:郑春洪(区人民政府区长)
职责:负责整个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指挥各小组完成各自范围内任务,对灭火救援、后勤保障等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协调各组之间工作关系;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救灾抢险,火灾事故处置后的总结。
2、专家组:有关技术专家
职责:对灭火工作提出技术意见和技术指导。
3、通讯联络组:区政府办公室、区电信局
职责:传达总指挥部命令,接收各组反馈情况;联络区属有关单位及当地公安、武警提供支援,勾通各组之间联系,提供火灾现场所需通讯工具。
4、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分局
职责:负责各级首长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社会治安工作秩序,参与物资疏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抢救被困人员。
5、供水组:自来水公司、市政局
职责:确保现场灭火用水,迅速、准确地提高或保持现场主管供水压力、流量,必要时实行供水管制,参加现场直接供水。
6、供电组:供电局
职责:安全迅速地实施现场断电或保持供电提供扑救电力设施火灾必要的装备、器材。
7、警戒划分组:交通局、交警大队
职责: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域(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严格控制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同时,对进入警戒区域的车辆、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
8、灭火救援小组:区消防大队
职责:根据火灾现场情况,结合救人第一及“先控制,后消灭”的指导思想,确定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法,对火灾进行全面扑救。同时,在灭火过程之中,救人小组必须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火场对被困人员进行救助。
六、要求
1、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对灭火应急预案的认识。
2、根据任务分工,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请自己的职责,针对职责要求,组织职工进行演练,提高对事件的处置能力。
3、灭火应急预案建立后,应定期组织联动力量进行实战演习,通常每年一至两次,通过演习不断增强各部门的值勤备战意识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意识以及相应的能力。
4、各部门必须成立机动力量,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各部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坚决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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