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下列给我县正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县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二)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疫情、中毒等。
(三)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事件如非法集会、上访示威等,刑事案件、邪教或敌对势力破坏、恐怖暴力活动等。
二、预案的实施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三)“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县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系统、各乡镇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预案的启动标准
(一)灾害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10年一遇水灾,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引起交通阻断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虽无人员伤亡,但波及面广、受影响人数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群众恐慌的灾害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中毒等突发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的;发生危险品污染或泄露,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需要市县多部门救援响应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虽伤亡人数少,但财产损失严重、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疫情:
短期内在人群或其他动物种群中暴发同样病例且有流行蔓延势头,由疾控中心或防疫部门按有关标准认定为二级以上疫情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社会对抗群体事件:
发生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群体事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暴力恐怖活动,引起社会恐慌的;虽人数少但影响大、危害程度大的邪教、敌对势力等破坏性活动,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其他:
按照国家关于灾害或事故行业标准,由地区政府处置和响应的,市委、市政府指令由延庆县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重大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延庆县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视突发事件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
(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及其职责:
总指挥:县委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主管副书记、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武装部、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农工委、城建工委、经工委、旅游工委、商工委、驻县市属部门等有关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全县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掌握全局形势,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协调驻延部队参与行动。
(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两办。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危机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
3.根据危机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危机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三)专业处置组及其职责:
1.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全县和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对全县重点地区进行巡逻防控,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2.抢险救援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协助。
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对伤亡人员或发病患者、被感染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消毒防病处理;对事故可能引发重大疫情的地区提前防疫;对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进行隔离控制。
4.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发布信息要指定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危机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
5.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负责。
协调县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调拨、运输;确保水、电、气、粮、油、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不法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6.事故调查组:由县监察局负责。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部门派出的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有关单位协助。
负责对受害群众进行安置、理赔、抚恤;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善后工作。
五、搞好综合保障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域各单位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一)市政管委、建委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全县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对受损的公益设施进行恢复,
(二)医疗部门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防疫部门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四)环卫部门要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五)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交通通畅。
(六)政府办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七)县财政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投入。
(八)应急专业队伍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九)商业局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搞好物资储备,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产品供应联盟关系。
(十)社会单位和社区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六、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接警单位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有关部门报告。值班室立即向县领导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源单位必须做到:
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七、附则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事故类别,本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政府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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