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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08-07-21   来源:汉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汉滨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是指在本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或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过程中,由于某种不安全的因素引发的事故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火灾:储存库的自燃、池火等。

  (2)爆炸:场、站、库、运输、使用或废弃处置中发生的事故。

  (3)中毒:因泄漏、爆炸而引起的。

  (4)泄漏、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或废弃处置中所发生的事故。

  上述四类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可能引发其他类别的事故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上述四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按其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可能导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Ⅱ级(特大):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Ⅲ级(重大):可能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Ⅳ级(一般):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中突发的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的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充分准备,整合资源,科学决策,果断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实施应急救援。

  1.6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应对《汉滨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性文件,由区安监局制定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3)企业场内外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负责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区、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构成一体,形成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区安监、公安、卫生、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保、建设、商务、质监、广电、气象、电信、供电、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接待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发、修订《汉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应急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向市重特大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2.3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四个专业指挥组,相关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专业指挥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值班电话:

  (1)火灾事故:消防支队119

  (2)爆炸事故:公安局110

  (3)中毒事故:卫生局122

  (4)泄漏事故:环保局 3283215   3213898

  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起草与实施。

  2.4地方机构

  乡镇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予以确定。

  2.5生产经营单位机构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及行业特点,制定相应有效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设置工作机构,必要时聘请有关安全专家。

  2.6专家组

  由区应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区危化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信息监管部门或事发地政府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报请指挥部召开会议,确定事故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发布启动命令,开展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由乡镇政府负责自下而上建立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好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2)预警系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乡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

  (3)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级别,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或警报器、宣传车、公告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4)紧急信息:专业指挥组、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突发事故的性质、程度、态势、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重特大预警建议。

  3.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事发地政府按照事故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8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2)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并将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有关乡镇和部门,同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启动本级预案。

  (3)指挥与协调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请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区长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和处置工作。

  Ⅱ级(特大)事故: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请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区长或分管副区长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和处置工作。

  Ⅲ(重大)事故: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部门启动县区级应急预案,区专业指挥组给予相应支援,需要时区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派人指导。由乡镇政府领导负责指挥。分管副区长到达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Ⅳ级(一般)事故:由事发乡镇区政府负责处理。

  (4)紧急状态:当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本区有效控制能力时,以区政府名义宣布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同时上报市级政府依据职权决定后实施。

  (5)应急结束: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发布程序及时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3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调查评估:对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对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论证评估,应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天内向市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和评估报告。

  (4)恢复重建:事发乡镇区政府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授权机构统一负责,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发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续发初查情况,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区级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消防、公安、卫生、环保四个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是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措施知识和技能。需要跨地区调动应急措施队伍时,由区指挥部统一协调。

  4.2财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资金动用必须由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审批;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损赠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损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由区计划局、经贸局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负责药械、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应急帐篷、衣被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及肉类、食糖等重要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区粮食局负责粮、油、盐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积极配合做好受灾受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故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及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保障和现场交通管制工作。

  4.7治安维护

  区公安局会同区武警中队负责突发事故中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人群、设施和重要物资的警卫及防保工作。

   4.8人员防护

  各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必要时可以征用公园、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各有关单位应当为涉险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严格按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供电、电信局、安康移动、联通、铁通、网通公司应积极配合,保证事发现场市指挥部及相关专业指挥组的有线、无线、公用通讯网的联系畅通。

  4.10公共设施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发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废水、废气、废油、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区危化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同专业指挥组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故、区域、规模,明确演练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每年组织演练一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责任与奖惩

  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监察局对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中运用紧急权力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依法实施监督。各级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失职、渎职其他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区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此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责成区安监局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