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梓龙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08-07-24   来源:梓龙乡人民政府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科学应对森林火灾,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补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娄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森林防火以村为主的工作方针。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企事业单位、林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

  2、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3、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随时准备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预防扑救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梓龙乡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梓龙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徐欣平同志任指挥长,人武部部长王在胜、分管副乡长黄志军、派出所所长郭萍清任副指挥长。乡农开中心、人武部、党政办公室、应急分队、各村支书等人员为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有李胜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预案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乡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参加扑火救灾。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森林火灾预防

  各村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提高全民森林防火野外用火和参与扑救意识,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实行蹲点督促,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各村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发现灾情立即报告

  2、预防职责

  森林防火实行分村包干负责制。由村支书负总责,实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山头的责任制。在森林防火期内,驻村干部务必对该村所属林地、山地进行巡查巡护,下午六点无火情报平安。村委会具体分片包干到人,严防死守,杜绝火警、火灾发生。

  3、报告火情制度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扑火前线指挥

  建立统一火灾指挥体系,防火预案启动后,驻村领导、干部和村干部组织群众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扑救森林火警火灾。

  四、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

  一旦发生火灾,又村支书带领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同群众全部赶赴火灾现场,乡、村干部如有延误、缺工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重大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

  2、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乡、村分级负责制,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援助。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储备库1间,器材不少于10万元的储备,确保应急供应。

  3、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监督检查

  乡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在高火险天气期间,由乡党政办公室通知驻村领导带领驻村干部下村。每天对各村监督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和乡干部下村巡查巡护进行检查,由乡主要领导负责进行督查,对未到岗到位的人员绩效监督通报。

  六、奖励与火灾责任

  1、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没有到现场扑火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森林防火期(3月5至4月15日前)没有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和一切野外用火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防火期内村干部不得外出。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驻村干部按规定时间到所驻村报到,巡查巡护并负责扑救该村发生的火警、火灾和控制一切野外用火。如有缺席和旷工没能上班和赴往火灾现场的给予100元/天的经济处罚,如造成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