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防汛防洪程序,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县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⒉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⒊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⒋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⒌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⒍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自然地理与水利工程概况
2.1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
云安县位于西江中游南岸,东与云城区都杨镇及高峰街交界,南与阳春市相邻,西与郁南县、罗定市接壤,北临西江,与德庆县隔江相望。云安县199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县有8个镇,111个村委会,9个居委会,行政区域面积1202.9平方公里,县城设在六都镇。全县2005年工农业生产总值为36.92亿元,人口30.9万人。
2.2 水利工程地理概况。
⒈县城防洪工程:县城六都镇有西江蓬远河大堤(含六都圩石堤段)、六都大泵站及蓬远河左岸大泵站至三墩桥的内河堤防工程,构成县城防洪排涝枢纽,堤防工程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属保护县城的万亩堤防,保护对象有云安县、六都镇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和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广东亨达利企业集团公司、百里通石材城等工矿企业及云六公路、云浮港进港公路等主要交通设施,捍卫人口近3万人。该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为县党政班子主要成员,技术责任人为县水务局工程师。
⒉朝阳水库工程:位于南盛镇大枧村,集雨面积为45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2398万m3,是集防洪、灌溉、发电综合效益的中型工程,保护对象是下游南盛镇政府所在地及下游沿河两岸村民,云城区腰古圩镇、小河圩镇、三茂铁路、通镇公路等设施,保护人口约2.6万人(其中本县1.4万人,云城区1.2万人),房屋5500间,耕地0.8万亩。该水库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为县党政班子成员,技术责任人为县水务局工程师。
⒊东风水库工程:位于石城镇五星村,集雨面积为33.6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为1420万m3。是集防洪、灌溉、发电综合工程,保护对象是水库下游镇安、白石镇政府所在地及下游沿河两岸村民、国道324线及其他基础设施,保护人口0.9万人,房屋2600多间,耕地1.2万亩。该水库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为县党政班子成员,技术责任人为县水务局工程师。
以上三宗是我县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属汛期县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
⒋各镇小㈠型水利工程。
⑴六都镇团结友谊堤位于六都镇上六、下四村,是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的千亩堤防工程,保护对象是六都镇上六、下四两个村委会。
⑵高村镇新坪路水库位于高村镇上游新坪路,集雨面积6.28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为160万m3,下游是高村镇政府所在地。
⑶镇安镇深术尾水库位于镇安镇术尾村,集雨面积为4.25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为634万m3。下游是镇安镇政府所在地。
⑷富林镇东升水库位于富林镇东升,集雨面积为20.88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638万m3,下游是富林镇政府所在地。
⑸南盛镇洞仔水库位于南盛镇铁场,集雨面积为2.5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为189万m3。
⑹南盛镇新村水库位于南盛镇新村,集雨面积为4.28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为153万m3。下游是南盛镇政府所在地。
⑺前锋镇石古河水库位于前锋镇石门,集雨面积为24.39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103万m3(目前放空运用)。上游有南盛镇洞仔水库,下游是前锋镇政府所在地。
以上6宗小㈠型水库工程和1宗千亩堤防工程,属镇管水利工程,堤防及水库出现险情对下游及镇政府所在地(圩镇)构成威协,防汛行政责任人为镇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技术责任人为镇农业水利站技术员,列入镇级防洪救灾预案,汛期属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及组织机构。
县设立云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防风抢险工作,县三防指挥中心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大楼4楼。各镇相应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分部(简称镇三防指挥分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风抢险工作,其他单位或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党政领导副职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武装部、县委办、县府办、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教育局、县电视台、县经济贸易局、广电集团云安供电局、县电信局、六都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组成。
3.2 县三防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抗旱防风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我县防洪防风工作制度;制订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县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三防办),三防办主任由县水务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防汛抗旱防风指令,配合全县各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三防指挥系统下设12个组,各组的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如下:
⒈水文与技术组。县水务局负责与市三防办、市气象局、梧州水文局等相关部门联系,跟踪汛期天气形势及西江最新水情,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提供水文气象信息。
⒉通讯组。由县电信局会同广东移动通信云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安分公司组成,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⒊治安交警组。县公安局负责保障防、抗、救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畅顺。
⒋物资供应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安排三防的资金和物资,保障防、抗、救期间的物资及粮食供应。
⒌卫生救护组。县卫生局负责饮食卫生、防疫和伤员的抢救护理工作。
⒍电力供应组。广东电网公司云安供电局负责保障电力供应。
⒎安全处置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用事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检查城乡房屋、工矿企业的安全。发现有危险的山洪地质灾害征兆,要及时挂危险标志牌,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检查城区排水系统,组织城区排涝工作。并及时组织对建筑物进行加固、维修和拆除。县教育局负责校舍的安全检查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
⒏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县公路局组成,负责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道路。必要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西江航道及沿江码头实施管制等。
⒐抢险救灾组。由县府办、县人民武装部组成,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所在地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市军分区调派解放军支持地方抢险救灾。县府办负责组织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群众参加抢险救灾。
⒑宣传组。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广播电视部门向群众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台风、暴雨、洪水信息,动员干部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⒒安置救济组。由县府办、县民政局组成,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⒓综合组。由县府办、县农业局、县三防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灾情收集、救灾过程、救后处置等整理综合和上报,并指挥后勤工作。
3.3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⒈县委办、县府办:负责全县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工作。
⒉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全县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防洪工作;落实中小型水库、主要河流、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拟定中小型水库、河流、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提供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⒊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危房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组织并监督各镇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根据县水务局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洪水预警信息及各镇政府的灾情报告,分析研究灾情发展动态,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以及所需救灾款物的请示;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款物捐赠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减灾意识。
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发生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地带的群众紧急转移工作;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山洪地质灾害预案的制订,落实监测、预报、预警、转移等措施。
⒌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民政局组织全县受淹群众紧急转移;协调灾区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疏导,及时侦查破坏、盗窃防洪、水文、气象观测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救灾物资的案件,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秩序。
⒍县武装部:负责协同县民政局组织受淹群众紧急转移,必要时请求上级军区紧急救援。
⒎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负责国家、省级和县镇公路、重点水运交通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好运力,保障抗洪转移遇险群众、救灾物资、灾民撤离的路线勘察及运送。
⒏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疫病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疫人员,救助伤病员;组织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出现疫症。
⒐县财政局:负责本级救灾预算安排、调拨和管理,会同县民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督促镇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
⒑县经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防洪抢险所需物料供应、灾区灾民粮食供应。
⒒广东电网公司云安供电局、广东电信有限公司云安分公司:负责灾区的电力、通信线路的抢修与维护,保障紧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及通信畅通。
⒓县农业局: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组织调集种子,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和防止农作物病虫害工作。
⒔县建设局:负责协助及协调全县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⒕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抗洪救灾宣传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灾情信息。
⒖六都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指引,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群众紧急转移工作,避险转移群众安置及灾后相关工作协调。
⒗当县三防指挥部发出Ⅰ级预案警报,需要动员县直其他单位及相关镇时,要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随时召集紧急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
四、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⒈气象水文信息收集与预报。
(1)由县水务局收集市三防、市气象台、梧州水文局等相关单位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对本地灾害性天气、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县三防指挥部。
(2)其他突发性气象灾害按《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当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⒉江河汛情预警预报:
(1)西江干流水情情况预报与要求。
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的时限:
小于5年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县境内的其他中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50平方公里)洪水标准预报及要求。
由于上游水库泄洪及局部暴雨形成20~50年一遇洪水,由河流所属镇级三防机构根据河道洪水位变化情况,预测上游继续暴雨,水位继续上涨,可能对河岸低洼居民点及其他设施形成灾害,按灾情发展情况,需要启动镇级防洪抢险案时,应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由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进行会商并及时发布相关抗洪救灾命令。
4.1.2 工程信息。
⒈堤防信息。
⑴西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务局必须对蓬远河堤防工程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一步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⑵六都镇三防指挥分部应在每天8时前将该镇管理的堤防工程防守及运行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沿江堤防工程或涵闸、泵站输水管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必须迅速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并及时通知工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赶赴现场,必要时申请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支持,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县三防指挥部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等等,必要时申请上级技术及其他支持。
⒉水库工程信息。
⑴中型、小㈠型水库水位将达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洞)、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县三防指挥部批准的汛期防限水位进行调度运用。小㈠型水库工程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中型水库工程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当水库发生安全隐患时,必须1小时以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朝阳水库超过汛限水位需要泄洪时,县三防办必须将泄洪时间及流量通知云城区三防指挥部。
⑵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并通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赶赴现场,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等,必要时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
⑶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向指挥部行政首长报告,并迅速启动Ⅰ级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下游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⒊洪涝灾情信息。
⑴当西江水位9米以上,蓬远河水闸关闭时,县城蓬远河流域基本出现内涝洪水,为确保县城周边的群众财产、交通、电力、电信设施,行政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方面不受影响,县水务局必须对内涝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内涝风险情况,制订六都泵站排涝运行方案,力争泵站安全可靠运行,把内涝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⑵洪涝区域包括白石河流域的镇安镇及白石镇局部。出现洪涝灾害时,镇安、白石镇应启动本镇防洪预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⑶县三防指挥部上报洪涝灾情时,统一使用省三防总指挥部制发的统一规范表的规定上报。
4.2 预警报警行动。
4.2.1预警准备工作。
⒈思想与组织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建立受影响地区村民台帐,一户一卡并实行包镇、包村、包户的责任制,县镇组建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并定期实施队伍培训。
⒉工程和预案准备。全县所有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病险堤防工程、水库工程、涵闸和泵站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的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需落实安全度汛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预案,低洼区域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危房群众转移预案、卫生救护预案和交通、电力、供水等预案。
⒊物料准备与防汛检查。
⑴按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堤防工程、水库工程必须按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合理配置,防汛抢险重点部位一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⑵加强对全县各镇的防汛检查,实行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管理、查通信、查抢险道路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县三防指挥部,由县三防指挥部发出整改指引性文件,限期整改。
⒋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⑴加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洪区域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上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前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未经批准的项目及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设施要依法采取措施,强行拆除。
⑵指导各水利工程单位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2.2 预警、报警、接警及处警。
⒈预警发布。
⑴江河洪水预警:县水务局、县三防办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江河洪水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的预报,及时向有关领导发布,并优先向供电、电信、移动、联通、交通、公路等部门提供预警信息,以保障防洪救灾信息、电力供应畅通,并按照权限向辖区内的居民点、厂矿和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发布预警信息。
⑵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凡有山洪灾害及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协的地方,县国土资源局、县三防办和各镇政府要密切联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⒉报警。
朝阳水库、东风水库、六都泵站、各镇三防指挥分部及农业水利站、沿江码头业主、城区周边各单位及村委会干部等是我县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
⒊接警。
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为我县洪水灾害的接警部门。
⒋处警。
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各负其责,做好相应准备措施。
4.2.3 预警级别及发布。
⒈台风暴雨预警。
⑴台风按上级相关部门指引,对我县有影响的台风或可能出现暴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加强值班,注意台风动向,必要时由有关领导组织相关会议专门部署。
⑵暴雨预警级别按暴雨情况及影响程度划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县三防办应根据降雨预报及易涝区域情况向各镇及中型水利工程单位发出紧急抗洪(涝)工作通知。
Ⅱ级: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199毫米时,县三防办须对各镇及水利工程单位发出易涝区域巡视工作通知。
Ⅲ级: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00~149毫米时,县三防办须对各镇及中型水利工程单位发出防洪工作通知。
⒉洪水灾害预警。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及影响程度划分为三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
⑴Ⅰ级。重大防汛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
①蓬远河堤防工程、六都大泵站西江水位超过抢险水位以上,泵站无法排涝,上游继续暴雨,内涝积水水位已达13米以上,且有上涨趋势。
②六都镇村堤防工程滑坡严重,可能堤防决口,涵管结构完全损坏,江水出现大流量倒灌。
③中型、小㈠型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协水库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④强降雨造成河水上涨、村庄、圩镇大面积积水、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严重威协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及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
⑤强降雨山区出现局部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⑥事件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本县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协,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行动、紧急处置。
⑵Ⅱ级。较大防洪抢险救灾事件,指事态复杂,影响很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Ⅱ级:
①蓬远河堤防工程大泵站西江水位已达到抢险水位以上,泵站排涝困难,内涝水位超过12米。
②六都镇村堤防出现大面积滑坡,涵管结构损坏严重,出现江水倒灌。
③中型及小㈠型水库已超过汛限水位,坝体及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④因强降雨发现多处山洪、泥石流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对周边设施造成很大影响。
⑤白石河流域镇安、白石镇沿河村庄居民受浸房屋50间以上,150间以下。
⑥事件形象已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需县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⑶Ⅲ级。一般防洪抢险救灾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Ⅲ级:
①蓬远河堤防工程大泵站水位超出警戒水位以上、抢险水位以下,蓬远河流域内涝水位9米以上,随时需要开机排涝。
②六都镇村堤防出现滑坡及涵管损坏,出现漏水现象,泵站无法开机排涝。
③中型水库、小㈠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发现坝体及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④突降暴雨形成较大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并对上、下游及周边设施造成较大影响。
⑤白石河流域镇安及白石镇沿河村庄居民受浸房屋10间以上、50间以下。
⑥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需要调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力量资源共同进行处理。
4.3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预警。
⒈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保护区)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库溃坝事件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⒉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工程管辖当地三防指挥部负责。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险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⒊尽快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启动堵口抢险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尽快实施,必要时可请上级三防指挥部派出专家支持。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西江洪水防御方案。
⒈西江发生超百年一遇洪水,蓬远河堤防工程超过设计防洪能力或其他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堤内区域(县城)根据受淹没范围,按防汛预案形势图,必须实施紧急人员安全转移,转移范围包括:东至进港公路,南至六都镇大庆、谷塘、南乡村委会,西至孖仔铺至硫酸厂一段山脚范围内村庄,机关、企业、学校等。
⒉六都镇政府所在地(圩镇)及六都村(居)委居民,就近向牙鹰山、港务局、六都中学、村背山等转移疏散。
黄湾村委的兴乐、连花、秧地、前进、红远、竹围、企岭、白云、丰溪、竹林、新围村民就近向马安腰山湖塘山、老虎山、村背山等转移疏散。
南乡村委的南乡圩周边村民就近向潘屋、南乡中学、大影、村后背山、南乡小学、云鹰仓库等转移疏散。
谷塘村委的教场、深坑村民就近向南乡潘屋及南乡中学转移疏散。
大庆村委的石一、石二、田心、里石、石角村民就近向村背后山、鲤鱼山、石角山等转移疏散。
冬城村委的矿厂、高一、高二村民就近向村屋背山转移疏散。
富强村委的刘屋村民向村委会及小学转移疏散。
白沙塘机关学校人员、学生向办公楼及课室二楼以上转移疏散。
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广东亨达利企业集团公司员工向厂区建筑物20米高程以上及周边山坡转移疏散。
百里通石材城员工向厂区后背山坡转移疏散。
转移疏散信号采用警车巡回呼叫,由县公安局负责实施。
4.4.2 中型水库防御方案。
⒈朝阳水库:上游暴雨及其他情况导致水库大坝相关设施险情,有跨坝危险时,下游必须实施低洼地区人员转移,大枧村、南盛圩镇、横岗等必须向小珠线公路以上25米高地就地疏散,前锋镇的罗坤村、罗坪村沿河村民必须向小珠线公路20米高地就地疏散。转移疏散信号采用高音喇叭巡回呼叫,转移疏散命令由县三防指挥部发布,朝阳水库负责实施。
⒉东风水库:上游暴雨及其他情况导致水库和相关设施险情,有垮坝危险时,下游必须实施低洼地区人员转移,牛揾大坪村向距河底高差35米以上山坡地疏散,哈水至镇安圩一带沿河低洼村民向324国道高差20米以上山坡就地疏散,镇安圩至白石兴厂陂沿河低洼区域村民向距河底高差15米山坡地疏散,白石二级电站至粉电沿河低洼区域向距河底高差10米以上山坡地就地疏散。转移疏散信号采用高音喇叭巡回呼叫,群众转移疏散命令由县三防指挥部发报,东风水库实施。
4.4.3 台风、暴雨、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⒈台风、暴雨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三防指挥部负责,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等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⒉暴雨灾害可能导致山体发生变形或有滑坡趋势时,县三防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相关部门及各镇村各地质灾害点民房要加强观察,需要转移时,按镇村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⒊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县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县国土、民政、水务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及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山洪泥石流及滑坡体堵塞河道影响河道行洪时,县三防指挥部、县水务局应尽快研究方案并应急实施防止灾害扩大。
五、应急响应
5.1抢险救灾应急响应。
抢险救灾应急响应一般分为三级:Ⅰ级应急响应为防汛抢险救灾最紧急响应;Ⅱ级为较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响应;Ⅲ级为防汛抢险救灾一般突发事件响应。
⒈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响应(Ⅰ级)。
⑴领导响应。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县三防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⑵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
①立即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②下达命令。县三防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向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镇三防指挥分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县三防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镇防汛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④信息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小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县三防办要立即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⑶各镇三防指挥分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镇三防指挥分部的指挥在各自指挥分部指挥,必要时按照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镇三防指挥分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要保证随时到位。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镇三防指挥分部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⒉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响应(Ⅱ级)。
⑴领导响应。
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县三防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⑵县三防指挥部响应。
①紧急召开县三防指挥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②指挥到位。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县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③下达命令。县三防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下达命令。
④进驻现场。县三防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指挥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
⑤信息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县三防办要立即报告县政府。
⑶各镇三防指挥分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镇三防指挥分部的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相关镇三防指挥分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要保证随时到位。各相关镇三防指挥分部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上报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除的各项工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镇防汛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⒊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响应(Ⅲ级)。
⑴县三防指挥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县三防办主任在县三防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②下达命令。按照县级防洪抢险救灾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各镇、各水管单位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县三防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协助各镇、各水管单位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④信息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上报汛情。
出现各类防洪突发事件,县三防办要立即报告县政府。
⑵各镇三防分指挥分部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镇三防指挥分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镇三防指挥分部的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到达指挥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各相关镇三防指挥分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根据情况,各相关镇三防指挥分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相关镇三防指挥分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三防办。
5.2 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三防办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三防办报请市三防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与后期处置
6.1 应急保障。
为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必须按应急响应要求提供各种保障。
⒈通信与电力保障。
县电信局及县境内的中国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确保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要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和排涝供电。
⒉抢险与救援保障:工程出现险情,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县三防指挥部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所需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由县交通、公路等部门提供保障。
⒊治安与医疗保障:县公安部门制定防洪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区域和重点防洪的治安安全及人员疏散安全。卫生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救灾过程,人员疏散等救伤治病等工作。
⒋物资与资金保障。
⑴县经贸部门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调配;
⑵县三防指挥部按上级相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⑶按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必须按规定储备工程防汛物料;
⑷县财政与水务部门负责安排年度防洪抢险和争取上级防汛经费、水毁工程修复资金计划等。
⒌社会动员保障。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抢险的责任;
⑵根据灾害发展,做好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⑶灾害期间按部门职责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⒍应急队伍保障。
⑴县、镇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动员地方社会力量;
⑵动员地方军警、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⑶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⒎宣传、培训和演习。
⑴宣传防洪抢险救灾相关法规;
⑵洪水易发区要加强防洪抢险救灾培训和演习。
6.2 后期处置。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救灾领导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灾后救助工作统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后期处置职责如下:
⒈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活动,及时掌握灾民动态,并协助县救灾机构收集、核实灾害情况。
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级救灾补助资金,理顺防洪抢险救灾过程对征用人口、物资的补偿方案,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报告争取上级支持。
⒊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灾区灾民医疗救伤,防病防疫工作。
⒋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灾民治安动态,情况复杂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⒌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农业结构,供应种子种苗及其他农业技术支持。
⒍县水务局负责灾区水毁工程的调查,制定水毁工程修复及除险加固方案,并应尽快将方案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
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⒏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电信局、云安供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云安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⒐县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把关工作。
⒑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⒒县三防指挥部对防洪、防汛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全县的防洪工作。
⒓县三防指挥部对在防洪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给予处分及其他处理。
七、附则
7.1 预案解释及变更。
⒈本预案解释部门为云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⒉本预案适用我县目前情况,今后各地水利工程增加或有其他变化,则本预案相应进行变更。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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