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确保槐荫区工业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突出防汛任务早部署、防汛物资早准备、安全隐患早排查,变被动防汛为积极迎汛,积极做好槐荫区工业防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经委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槐荫区工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槐荫区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因发生重大汛情而造成紧急状态的应急综合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槐荫区发改委为全区工业防汛综合协调部门,城区八办、四新办两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的防汛管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可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针对全区防汛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应急措施。
2.2 组织体系
2.2.1区发改委成立工业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区工业防汛应急指挥工作。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科。
2.2.2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上级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应急措施,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协调任务,确保专项应急措施和规定任务的完成。各办镇和发改委各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办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
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领导小组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以及其他防汛救灾的协调工作。
经济运行科: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修改并执行应急预案等工作;工业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计划科:具体负责工业在建项目的防汛安全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企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区直属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区发改委通过应急指挥调度网络建立与市经委、各办镇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
3.2 接到有关部门汛情通知或报告,由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到成员和各办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向上级报告。
3.3应急状态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4 预防预警行动
出现汛情紧急状态时,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工业防汛工作,提出有效缓解措施,由各办镇或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组织落实,避免事态扩大。
5 应急响应与紧急措施
5.1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情形,区发改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情况,确定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应急协调措施建议,报区发改委批准后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5.2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根据市经委的指示或收到暴雨红色预报时,区发改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在市经委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挥下,采取全区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影响。区发改委主任、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统一指挥,各成员和各办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办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办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区发改委报告,区发改委向市经委报告。
Ⅱ级响应:根据市经委要求或收到暴雨橙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办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办镇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区发改委报告,区发改委向市经委报告。
Ⅲ级响应:收到暴雨黄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部门内专项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工作。有关方面及时调度情况。
Ⅳ级响应:收到暴雨蓝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个别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
5.3应急响应的主要紧急措施:
5.3.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5.3.2 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汛情、灾情。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5.3.3 情况特别紧急时,区发改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按市经委批准方案和授予权限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的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5.3.4 组织有关企业应急生产、紧急采购,保障特殊紧急要求。
5.4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应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报应急响应原决定机关批准。
6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生产、采购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事宜,处置剩余物资或产品。
7 应急保障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设施的畅通。
7.2制度保障。要严格执行《济南市城市防汛责任追究制度》、《济南市城市工业防汛工作报告制度》等制度,为防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防止、应对因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区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次编制,每年补充、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8.3 相关预案
根据本预案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可以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8.4 应急人员责任与奖励
防汛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与适当的通讯、交通、加班等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5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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