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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工业、民用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08-08-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提高应急处理锅炉爆炸重大事故的能力,迅速、妥善地处理好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理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为《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和《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号令)。

  (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锅炉爆炸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XX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XX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锅炉爆炸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省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县(区)应急演练。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锅炉爆炸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锅炉爆炸事故;监督检查各锅炉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其他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疏散锅炉房周围的群众,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相关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

  (5)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对事故现场的次生火灾进行扑灭,组织伤员的搜救。

  (6)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进行管制,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市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倒塌应急救援预案,排除锅炉爆炸事故引起的房屋倒塌险情。

  (9)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

  (10)市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XX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险情排除组:负责安全排放爆炸锅炉中残存的蒸汽或热水;排除因锅炉爆炸引起的房屋倒塌、设备损坏等险情;防止出现房屋倒塌、相关设备损坏和火灾等其他形式的次生事故。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负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公安等部门配合。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部门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烫伤、炸伤等伤亡特点,准备医药器械,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的防护指导、疏散以及重要物资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量进入,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经贸委负责。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设局组成,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

  7、新闻报道组:负责在事故快报上报市政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后,正式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情况,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的救援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信息的来源主要有两条:一是定期检验,二是现场监察。

  (二)预防预警行动。锅炉检验机构按照规程要求对在用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可以整改的要立即告知使用单位整改,无法整改的要求停炉,同时要报告监察机构,由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要求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在用锅炉进行安全监察,发现违法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锅炉存在安全隐患时,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整改,并在日后重点监察。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还要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警支持系统。在用锅炉动态管理系统即为预警支持系统,一是安全监察网络体系,由政府出资聘任安全监察协管员,保证在每个乡镇、街道和社区都有安全监察协管员,形成安全监察网络体系,缓解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的矛盾,及时发现隐患,反馈信息。二是信息化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将全省所有锅炉都登记到该网络,实行动态管理,详细掌握每台在用锅炉的运行情况,及早发出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同时报告当地县(区)政府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县(区)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2、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市的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确保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市政府确定锅炉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地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情况后,分别逐级上报到市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生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立即直接报告省政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锅炉爆炸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锅炉型号及有关参数;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爆炸事故概况。

  如果锅炉爆炸重大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具体情况报告政府外事办。外事办统一对外通报,有必要请求国际援助时,也由外事办负责。

  (三)通讯

  1、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待填)。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及晚上:

  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联系电话(待填)。

  4、市公安局联系电话(待填)。

  5、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联系电话(待填)。

  6、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待填)。

  7、市卫生局联系电话(待填)。

  8、市交通局联系电话(待填)。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主要包括防止蒸汽和热水烫伤,防止因锅炉爆炸引起房屋倒塌造成的压伤、挤伤等。

  (五)事故调查处理

  特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省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重大事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主要任务是: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委托与事故处理没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机构进行鉴定);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六)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要采用发言人方式,由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消息(包含请求援助的消息)。发布的消息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审查,并报请XX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方可发布,发布时机要选在事故快报已经上报到省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之后。

  (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指标为: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及次生事故已经完全控制,受伤人员已经全部得到救治,倒塌房屋及有关设备的险情已经排除。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公布的联系电话和传真要保持24小时畅通。节假日及晚间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保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落实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措施。

  (三)技术保障。市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分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专家组人员名单和所有联系方式都要进入指挥部的专家库,以备随时调用。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对外公布本预案和接警电话,保证尽可能多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锅炉使用单位详细了解本预案。

  2、培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培训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与救援人员。

  3、演习:锅炉使用单位至少要每年演习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省锅炉爆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至少3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二)社会救助: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组织协调,以及救援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三)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应急救援人员投保,锅炉使用单位为锅炉安全使用投保。根据投保的协议条款,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后,对应急人员和爆炸受害人分别进行赔付。

  (四)根据事故调查分级负责的规定,由相应级别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锅炉爆炸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锅炉爆炸事故;锅炉爆炸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受伤2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锅炉爆炸事故。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制订与解释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