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做好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防救结合,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和“公众自觉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成立“四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工作组”。
(一)指挥部
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经贸中心、综治办、司法办、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环保、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组织、水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设总组长和若干个组长
总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医疗急救组、工程抢险组、疏散警戒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其它预备组等。
1、应急救援组:由镇经贸中心主任担任组长。
2、医疗急救组:由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组长。
3、工程抢险组:由水务站站长担任组长。
4、疏散警戒组:由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
5、事故调查组:由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担任组长。
由镇安委会、派出所、经贸中心、劳动保障、供电所、环保、工会调集人员组成。
6、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长担任组长。
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所在村、民政办、经贸中心派员组成。
7、其它预备组:其组长和成员,由正副总指挥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安排或调配。
本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哪个村、单位,其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为抢险组组长。
以上预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就位时,要及时报告总指挥,并提出委托人选经总指挥同意后实施替补。
二、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权力、义务
全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根据事故性质、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决定总体救
援处置方案;根据事故动态发展,适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下达戒严和疏散命令;调配事故处置所需要的镇内人、财、物力量;争取上级和外援支持。
(二)各处置组的主要职责
1、现场处置工作组总组长的主要职责:
①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各处置小组的处置工作。
②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决定,并根据其精神,结合事故现场实情,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并认真协调组织实施。
③及时收集、了解、掌握现场各处置小组的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等。
④事故救援结束后,写出事故现场处置总结报告,交正、副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救援组组长,主要是根据现场处置工作总组长确定的具体处置方案,核查遇难人数,迅速组织本组成员携带防护、救护设施,实施危险区的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急救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急救人员,携带急救器材、药品、科学实施现场急救和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并负责按有关规定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4、疏散警戒组组长,主要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及时疏散人群,疏导车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事故涉及区域的社会秩序,树立警戒标志,明确警戒线,加强现场警戒,保护好事故现场。
5、工程抢险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工程抢险,消除可能发生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隐患和障碍,为抢险救援创造条件,竭力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6、事故调查组组长,主要负责具体布置、组织、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并组织本组成员讨论修改审定调查报告,报有结案批复权的部门审查批复。组内分工:①调查取证,以镇安委会为主,镇司法办、派出所、劳动保障中心、事故单位主要部门、镇工会派员参加,承办实施调查取证,并提交调查取证资料;②技术勘察,以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事故类别技术专长的人员为主,承办实施事故技术勘察,出具事故技术勘察结论,并根据技术勘察、取证情况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依据。
7、后勤保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救援抢险所需设备、物资和财力供应,保障供给。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好事故现场人员的食宿事宜;妥善做发遇难人员家属及有关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使职工、群众满意,不上访、不闹事,确保社会稳定。
8、其他预备组职责,由正、副总指挥根据需要具体确定。
各处置小组必须与总组长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汇报处置进展情况,为现场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第四条组织体系
正、副总指挥直接对总组长、镇政府主要领导部署工作,间接指挥各应急处置小组组长;镇政府各部门要服从总组长的工作安排,及时迅速的开展工作,互相协调,总组长协调各应急处置小组工作;各处置小组组长组织本组成员实施各自的应急处置职责。
反馈信息:各处置小组组长向总组长汇报情况,总组长同正、副总指挥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回报有关事宜。
第二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五条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安委会和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建立自下而上,涵盖本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网络。镇政府、镇安委会分别向镇政府、镇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时限要求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第六条预警和预防行动
镇政府建立值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公布值班及带班领导联系电话;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并完善重特大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分级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单位有关负责人接报后,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并迅速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如实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需要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时,由指挥部向处置小组发布救援命令。
各单位、各部门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对报告情况负责。
第八条通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系统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必须确定一部电话,24小时值守,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规定的上级机关报告,确保通讯畅通。
第九条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原则,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发生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下进行工作。按照本预案明确的组织机构的职能和任务,进行决策行动。
第十条紧急处置
对于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应对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数量和权限,处置措施,队伍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以及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协作要求。
第十一条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针对不同类型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好救援人员自身保护工作。参加救援人员要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各相关负责人要为抢险救援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应急救援过程要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包括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安全防护内容。
第十三条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社会力量帮助的,由政府协调组织发动群众参与。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分析
根据本预案规定,事故调查工作由事故调查组负责,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章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以镇政府和基层组织为主,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安顿、补偿。尽快稳定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社会救助
需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救助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协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及时对有关受灾人员按规定进行保险赔偿。
第十八条经验教训总结
事故调查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范类似事再次发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通信与信息保障
参与实施应急预案的所有部门必须确保信息畅通,每个单位必须确定一部固定电话和一部移动电话,24小时开通保持联系,值班室要有专人值班,做好通讯和信息传递记录。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性质、大小、危害性,制定严密可行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方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处置小组按照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2、应急队伍保障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镇境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及派出所干警、联防队员、消防队均应随时听候调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交通运输保障
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对所需的车辆,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均有提供义务。公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4、医疗卫生保障
我镇境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村卫生站以及诊所,均有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5、治安保障
救援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任务由镇派出所负责。
6、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救援物资的日常储备工作。事故救援时,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拨和组织现场救援抢险设备和救援物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执行调拨命令。
7、经费保障
财政对事故救援抢险所需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应急救援经费支出。
8、社会动员保障
以事故发生地单位为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研究制定紧急避难和疏散方案。疏散通道要便利畅通,确保人流、物流的有序流通;避难场所要选择在二次倒塌、火灾、爆炸等灾害不能危及的安全地带。
第二十一条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安委会负责锅炉管制、压力容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镇派出所负责各类案件刑侦技术保障;镇消防队负责消除安全技术保障;镇建管所负责建筑安全生产技术保障;镇水务站、土管所负责矿山及地质灾害安全技术保障;镇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方面技术保障。
第二十二条宣传、培训和学习
各事故救援组织要加强日常安全培训,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镇纪委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或其它不作为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对违反纪律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名词术语
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发生工作变动时,要及时通知镇安委会,由镇安委会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奖励与责任
预案执行过程中,对在抢险救援工作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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