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树立“灭大火、打恶仗”的观念,一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紧急出动,科学决策,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势,及时消除险情。处置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就近调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快速反应作用,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安、武警、消防、交警、建设、供电、通信、卫生、民政、财政、交通、经贸、粮食、气象、环保、广电、新闻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火灾事故情况,制订总体扑救方案,并根据现场火势,适时提出应急对策,下达扑救行动命令;根据紧急需要,下达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等指令,确定警戒区域范围,下达人员、物资疏散指令;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集装备、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搞好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并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做好灾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承接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应急工作组。
1.火灾事故处置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参加。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资、扑救火灾;掌握收集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凡遇到现场紧急情况,在报告指挥部的同时,临时下达参战人员撤离现场的指令;救援结束后,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武警中队参加。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警力对火灾现场局部进行交通管制;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灭火,对人员、物资进行安全疏散。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直各医疗部门参加。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药品、器材到火灾现场,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对火灾区域、人员进行卫生防疫。
4.综合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民政、财政、经贸、粮食、通讯、气象、建设、供电等部门参加。职责:县财政、民政、经贸、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经费安排,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对受灾户进行统计、救济、安置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供电、建设部门负责灾害事故中水、电的切断与供给,保障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观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风力等情况。
5.综合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局、新闻宣传中心参加。职责:负责现场情况的文字综合、信息整理等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按相关规定适时发布事故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企业、场所)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乡镇、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向县应急办报告。
(二)县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经请示指挥长同意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当火灾事故无法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伴有更大危险情况发生时,县政府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四、应急救援要求
(一)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工作的领导,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处置措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制订本乡镇、本单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构,落实应急人员,抓好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工作。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增强协同作战能力,做好扑救重特大火灾的准备。
五、注意事项
(一)在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时,各级指挥员必须高度重视、尊重科学、严密组织、果断指挥,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二)县指挥部应根据不同火灾情况,召集与灾害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充分发挥其参谋作用。
(三)当火灾中中毒人员较多时,应在安全区域设置阵地医院,以便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
(四)凡处置易燃、易爆火灾事故时,严禁携带手机、无防爆功能的对讲机和照明灯具进入火灾现场,并切断电源,杜绝一切火种。
(五)全体参战人员要勇敢顽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机智灵活,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圆满完成重特大火灾的扑救任务。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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