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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洋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8-21   来源:杉洋镇人民政府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杉洋镇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杉洋镇辖区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毒害品、易燃品、固体、自然物品等引起的有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2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中学、卫生院、民政所、环保所、派出所、司法所、义务消防队等单位责任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2、工作职责

  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部、协调组织为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定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三、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的报告与报警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火灾事故应向119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类型、周边情况,需要救援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2、启动救援应急预案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至险情报告后,及时汇报组长,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指定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组织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设立指挥部,设立指挥部后,立即了解情况及事故性质,按危险化学品种类确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成员单位任务,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及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附则

  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2、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