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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08-22   来源:绍兴县安监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在发生矿山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尽可能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绍兴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绍兴县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形成统一指挥,组织力量,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矿山企业情况

  目前全县有矿山企业26家,分布在全县12个镇(街道)。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指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

  本《预案》在我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坍塌、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爆炸等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其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时启动。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矿山企业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矿山生产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1、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

  (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报告镇(街道)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2)、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办,并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县委办、县府办和县安委办应立即按程序报告县委和县府,由分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同时启动《绍兴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展开施救工作,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和市政府办公室。

  (4)、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和领导指示及时整理书面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联系电话:

  (1)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126005;

  (2)县安监局值班电话:4126102、4138425;

  (3)安全生产事故报警电话:5682110

  (4)县公安局电话:110;

  (5)县公安消防大队电话:119

  (6)县卫生局值班电话:8065117;

  (7)急救电话:120

  上述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事故救护方法

  (1)、边坡坍塌事故。重大边坡坍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

  (2)、坠落事故。发现有人坠落后,应立即检查伤情,拨打急救电话寻求救助,并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以免在移动过程中挤压伤者。

  (3)、触电事故。发现有关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尽快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时可用绝缘物挑开电源;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并向医务部门呼救或报120急救中心。

  (4)、机械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立即切断电源,以最快的速度使伤者脱离危险,并根据伤情,送最近医院救治或报120急救中心。

  (5)、爆破作业事故。一旦发生爆破事故,应立即按图纸了解爆炸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判断遇难者所处的位置,爆破环境,观察已爆点,有无再爆的可能,防止救护员到达时再次发生爆破死伤事故,确定情况后,组织救护队进入爆炸点,进行抢救。

  六、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矿山安全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县政府成立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的矿山安全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人武部、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指挥部的职责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急演练。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与救援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相关镇(街道)、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易发地质灾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具体负责实施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矿山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6)、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矿山安全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4)、县总工会: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5)、县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及其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镇(街道)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确定矿山安全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县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八、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2、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中毒类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县交通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经贸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附则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2、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绍兴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3、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本《预案》是作为矿山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5、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6、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