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救援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危险的化学品事故的处理。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
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两大类,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有: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预案启动条件
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时,视事故等级报县以上相关部门。
发生Ⅳ级(一般)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五、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范围分为三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500m—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及波及区扩散的危险化学品危害。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1、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南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街道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副主任
成员:经济发展办、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城区建设办、综合治理办、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站、城东派出所、城区交警队、南明街道卫生院及相关区域社区、村等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是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二是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措施,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街道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危险品企业的应急演练。
办公室职责: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求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供应、抢险器材物品调配、车辆保障。
经济发展办、街道安全管理监督站职责:负责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街道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城东派出所、综合治理办职责: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城区交警队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和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南明街道卫生院职责: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保管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城区建设办、社区、村职责:按指挥部布置,协助上述相关各部门,做好人员撤离、物品抢险、人员救助、现场封锁及后续的现场调查、处理等。
八、事故报告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2、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安管、环境保护等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街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派出所、安监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街道安监站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立即转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街道安监站负责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按照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与各组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总指挥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十、应急救援程序
(一)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人员、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三)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队伍任务。
(四)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事发单位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清洗、消毒工作。
(六)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后续工作。
要求:
1、现场指挥和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进行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杜绝一切着火源。
4、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十一、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十二、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提议,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区域发布信息。
(二)请求区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三、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和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管站会同派出所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十四、经费
街道所需的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五、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街道安监站,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南明街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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