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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8-08-26   来源:镇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作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镇坪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3.2 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8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3.3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4 县政府领导认为需县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镇坪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协调指挥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

  2.3 乡镇政府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方案由乡镇政府负责制订实施。

  2.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 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县政府成立镇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环保局、气象局、计划局、民政局、经贸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各部门、各乡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通知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 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以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为主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政府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据现场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5.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县安委办公室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和专业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处置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6)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畅通。

  (7)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县建设局:负责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企业制定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0)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县计划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3)县总工会、监察局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中死亡人员的丧葬以及可能涉及的有关死亡人员家属的民政救济工作。

  (15)县经贸局:汇同计划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衔接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县政府上报市政府。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按照有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据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具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组织工作。本地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站所,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乡镇政府及站所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乡镇救援确有困难,可以请求相关邻乡协助抢险。

  4.2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或通知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现场救援组织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织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专家组成。该组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的疏散、进行防护指挥、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该组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该组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计划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组成。该组工作由县计划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染污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议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参加。该组工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9)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整个过程调查处理及结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总工会组成。该组工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10)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由县总工会、民政局、当地政府组成。该组工作由县总工会牵头负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以乡镇政府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事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送乡镇政府,同时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 附则

  (1)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2)成员单位必须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确保通讯无误,反应迅速,更换电话号码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相应工作。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