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天津市塘沽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特制定天津市塘沽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塘沽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2)单位自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迅速组织对遇险人员的救护和受影响人员的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分级负责。全区各街道(乡镇)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做好危化品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塘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塘沽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化品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化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或众多人员中毒伤亡、设备设施损害、环境污染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救援。
1.4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塘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5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化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重要设施、目标、场所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企业、街道办事处控制、协调能力的;
(5)当进行Ⅱ级应急响应时(见附则8.2);
(6)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2 塘沽区危化品事故风险分析
2.1 危化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塘沽区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中心地带,东临渤海,总面积为859平方公里,人口56万。塘沽港是距首都北京最近的国际贸易港口,辐射华北、西北的广大地区。塘沽区同时也是中国北方近代工业的发祥地,除制盐、化工、造船、石油等工业部门类外,以电子工程、生物工程等为代表的一系列高科技产业近年来也迅速发展。塘沽区危化品企业涉及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本区涉及到危化品有六大类,几百个品种。全区共有危化品从业单位230家,其中:生产单位39家;储存单位78家;经营单位92家(其中加油站59个);运输单位10家;使用单位9家;废弃物处置单位2家。燃气管道440公里,球罐23个,从业人员约12万人。
2.2 危化品种类
(1)危化品分类:危化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七大类。各类的危化品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化品名录》(2003年第1号公告)为准。
(2)危化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按照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2.3 危化品事故风险分析
天津市塘沽区以库区/罐区易燃性风险为主;Ⅰ级和Ⅱ级重大危险源沿海河大致呈东西向带状分布,Ⅲ级重大危险源西部分布集中,东部则相对分散;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重中之重。
(1)天津市塘沽区重大危险源类型以库区/罐区类危险源为主。
对天津市塘沽区230家危化品从业单位中的158家进行重点调查,被怀疑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中,82家单位最终被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其中加油站类单位占62.2%;其次为储存型企业,占24.4%;其余为化工型单位,占13.4%。,占84%。识别出的82家单位中,有76家单位的库区或罐区是重大危险源;此外,4家单位的压力容器,6家单位的压力管道和5家单位的锅炉也属于重大危险源。
(2)天津市塘沽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类型以易燃性风险为主。
造成这种风险的主要化学品为汽油、柴油、原油等石油类产品;次要风险为毒性和活性风险,这主要与化工产业中涉及到的部分毒性及活性原料或产品有关。爆炸性风险在天津市塘沽区的158家单位中未能识别出来。
天津市塘沽区Ⅰ级、Ⅱ级和Ⅲ级库区/罐区类重大危险源的个数分别为13、4和59家,且3级危险源中,均以易燃性风险为主,其次为毒性和活性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应对Ⅰ级和Ⅱ级重大危险源进行密切关注。
(3)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重中之重。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库区/罐区、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均为Ⅰ级重大危险源,其锅炉属Ⅱ级重大危险源。
3 组织体系与指挥系统
3.1 组织体系结构图
图3.1 组织体系结构图
塘沽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接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特大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区的危化品应急组织体系如图3.1所示。
3.2 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系统
塘沽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参与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业组及应急功能人员等,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结构如图3.2所示。
在本指挥系统中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体负责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配有联络人和新闻发言人各一名,联络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区委宣传部相关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分别由公安塘沽分局、区安监局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分别负责不同小组的协调、指挥工作。公安塘沽分局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组和安全警戒组的协调、指挥工作。区安监局领导具体负责技术支持组和后勤保障组的协调、指挥工作。
图3.2 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图
全区各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塘沽分局、消防塘沽支队、交警塘沽支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经贸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电信局以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四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即现场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技术支持组、后勤保障组,各个部门按照分工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3.3 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塘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全区范围内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危化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区重特大危化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有关危化品从业单位危化品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
(3)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6)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公众或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区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11)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3.4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塘沽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危化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危化品从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向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请示启动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负责全区危化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5)收集分析有关事故应急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区危化品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区危化品事故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5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区应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区政府领导及市级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塘沽公安分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消防塘沽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4)交警塘沽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和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6)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化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化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环事件。
(7)区交通局:负责运输后勤保障。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区质监局:负责制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区气象局:负责对危化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根据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提供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图并作出评估结论提交指挥部。
(10)区经贸委:参与组织、筹备危化品事故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根据灾情,组织相关企业力量投入应急救援保障。
(11)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危化品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伤亡人员抚恤、救济资金。
(1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
(13)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具有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认定。
(14)区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信息的新闻媒体发布,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
(15)区电信局:负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6)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域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协助现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3.6 现场救援小组主要职责
(1)现场救援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人员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根据危化品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由塘沽消防监督处、区质监局、区安监局、有关市政部门及事故企业人员组成。
(2)安全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等。由塘沽公安分局、区交通局、事故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医疗救护方面由区卫生局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救护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3)技术支持组:主要负责对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工作,包括环境监测、专家咨询、气象监测、污染物处置四个方面。区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和污染物处置,具体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环境污染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专家咨询由区安监局进行协调,组建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现场气象数据的监测由区气象局负责。
(4)后勤保障组:主要包括物资、经费、交通和通讯四个方面保障内容。现场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由区经贸委负责。组织交通工具运送抢险物资由区交通局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涉及到的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通讯保障由区电信局负责。
3.7 危化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化品单位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准备工作由分管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
(1)制定本单位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安监局备案。
(2)组织训练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救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3)对职工进行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厂区周围群众进行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
(4)一旦发生危化品事故,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根据事故危害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做出扩大应急需要,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
(5)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厂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为救援提供必要的协助。
(6)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7)危化品从业单位应按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组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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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化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信息进行监控和预警,并将监测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直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
4.2 预警行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危化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事故险情严重时,应立即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取预警行动。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危化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危化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立即拨打“110”或“119”,并如实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
(3)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 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 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按照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尽快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图5.1程序展开救援工作,其他应急响应程序要求如下:
(1)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区政府负责通知区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针对事故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2)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成专业应急救援小组并展开工作;
(4)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等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5.2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危化品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化品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5.2.1 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疏散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化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2)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3)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应急救援专业小组提出实施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5.2.2 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5.2.3 危化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化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化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2.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7)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8)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9)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0)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5.2.5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大于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防毒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防毒面具,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并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5.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危化品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4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5 事故分析与评估
当地和有关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6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 后期处置
(1)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2)区环保局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4)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政府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电话:XXXXXX),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畅通。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区政府重点加强全区有关专业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装备建设。
(2)应急队伍保障。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区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3)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化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区内相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4)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后,塘沽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7.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危化品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社区也要向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化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习。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习;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评估应急救援效果,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危化品事故:是指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化品处置过程中由危化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8.2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化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即企业级应急响应、区政府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企业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没有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只造成企业内部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社会影响较小。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区级应急响应):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等。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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