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要求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县的经济社会稳定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交通、火灾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建设路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
总指挥:余斌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电话:
副总指挥:李宁玉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电话:
职责:负责综合指挥、协调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善后和事故处理
2.2成立应急救援组
组长:吴全忠(街道武装部长)
副组长:杨武忠建设路派出所所长
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突安全事故救援的协调、服务、监督工作;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秩序,动员辖区企业参与事故抢险工作,协助医疗单位抢救伤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2.1成立应急抢险一队。
负责人:李书琴综治办主任
职责;督促落实救援措施,组织事故单位现场施救;协助医疗单位及时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动员辖区企业参与事故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2.2成立应急抢险二队。
负责人:杨武忠派出所所长
职责:负责外围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疏散围观人员,保证抢险和消防通道畅通;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3后勤保障组
组长:钟映雪(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刘健康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协调辖区单位车辆、物资等后勤工作,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伤员救助等保障工作。
2.3.1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周伟党政办主任
职责:协调驻区单位车辆、物资的调配,做到对驻区各单位的物资、器材心中有数,及时调配;做好对死、重伤者家属的食宿安排;做好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3.2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健康中心主任
职责:熟悉、掌握现场施救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熟悉伤亡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的基本程序;熟悉特殊伤害的自救互救;熟悉急性中毒的自救互救;接警后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救护人员、救护车赶往事故现场参与现场施救工作。
2.4事故调查协调租
组长:李宁玉(办事处副书记)
副组长:蒋明安全办公室主任
职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负责下面向媒体回答问题,做好现场的宣传疏导工作。
2.4.1社计办
负责人:陈瑜辉社计办主任
职责:负责社区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现场做好有效的宣传疏导工作;做好事稳定工作,及时宣传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2.4.2城管科
负责人:宋爱平城管科科长
职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驻区各单位进行协调;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拍摄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资料进行收集;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3、预警
3.1报警。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伤亡人数,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需要事故抢险处理的相关事宜。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报告,由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先期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逐级上报。
建设路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电话: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3.2接警。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马上将接警内容报告给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上级有关应急部门政府机构。
3.3出警。接警人员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成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报告总指挥,需要出警的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发布救援命令,启动救援程序。
3.4预警预防行为。现场救援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警情进行评估,有重大警情的,由县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影响面较大的可以局部中断电视节目,向公众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行动程序。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需要救援的,立即下达指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分别对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疏散等队伍下达任务,各救援队伍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供现场指挥部调整抢险方案。在事故抢险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有绝对的指挥权。
4.2应急准备。各应急组织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备足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4.3初级反应。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布应急救援准备指令后,必须迅速召集相应规模的人员,参与救援,确保进入良好应急状态。
4.4扩大应急。随着事态的扩大,各应急救援机构必须及时调动预备救援队增援,并随时准备调用后备救援力量。
4.5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各乡镇政府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都必须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的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在出现应急状态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调用任何专业救援资源和各地应急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或征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4.6应急结束。事故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死伤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到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开展,无群体性事件,即判定为应急结束。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救援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按照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善后处理程序: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灾后重建。
总结备案。及时总结事故抢救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救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救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事故调查。一般死亡事故,由县安委会指定或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安委会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分别由市、省、国家安委会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安委会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辖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提高整体救援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6.3应急队伍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各武警、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同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为救援后备力量。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保持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临战状态,并进行编号或标记。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即使有效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院治疗。医疗救护要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治疗、转送救治的原则,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6治安保障
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
指挥危害区域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阻塞;
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物资保障。事故的发生地乡镇牵头,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运输。视情况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资金保障。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均要在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该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应急救援组织的日常经费、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情况紧急时缺多少补多少,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社会动员保障。各部门、企业单位,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增强公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7、宣传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将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难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要将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内容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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