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突发性重、特大工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突发性工矿企业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区域内的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重特大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区域救援为主、部门分工协作、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直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矿山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入员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成员:县经济发展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总工会主席
县公安局局长
保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旦八镇人民政府镇长
顺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丁镇人民政府镇长
杏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双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纸坊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义正乡,声、氛政府乡长
侯市管区主任
县政府办公窒副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信局局长
县供电局局长
县环保局悬长
县矿产办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县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
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
县经济发展局主管副局长
指挥部在县安监局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安监局、经济发展局、乡企办、公安局、县工会、矿产办等部门抽调。
2.2任务和职责
2.2.1指挥部任务与职责
启动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立即组织公安干警疏散周边人员,调动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效能管制,以最大限度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组织、协调、指导对工矿企业危害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任务与职责
( 1 )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
( 2 )定期或不定期向指挥部提供工矿企业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矿山开采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 3 )按事故性质进行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指挥部当好参谋,一并根据指挥部的指标、命令,统一指挥前线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及时查明事故地点、范围、规模及周围环境情况。
(5 )查明因事故伤亡的人数及伤亡程度。
(6 )查明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是否有学校、居民点、商业区、旅游区等。
( 7 )查明目前对伤亡人员和对事故设备、事故现场所采取的何种急救方案和控制措施。
2.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安全生半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及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救援等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调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贡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和防止破坏活动。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易燃易爆危险源,转移易爆物品,营救现场受害人员。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通往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畅通无阻,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县经济发展部门:负责救援物资、救援设施的调拔,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输撤离的人员和急救物资,吊装发生事故的报废设备。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转送受伤人员,治疗单位按轻、中、重伤病人尽可能做到分房、分类进行救护、负责对受污染的粮食、食品、人、畜饮用水进行检测,确定污染程度和后果。
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事故现场停、供电和恢复生产的供电。
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清理处置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区域的有关气象情况,一旦气象变化或风向变化及时报告指挥部。
民政部们:负责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和安抚工作。
工会、乡企、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负责做好事故周围环境的群众稳定和思想工作,一旦指挥部下令疏散,立即发动紧急撤高。
2.2.4救援专业组职责分工
通信联络组:担负保障通讯畅通,救援联络工作。由县电信局牵头负责组织。
治安保卫组: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组织指挥群众疏散任务。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
应急抢险组:担负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工作。由县乡企办、矿产办负责组织。
抢险抢修组:负贵事故现场抢先抢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组织
物资保障组:保障救援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到位。由县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组织。
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中毒人中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
专家咨询组:对工矿企业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措施、方案建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
3 事故抢险与救灾处理
3.1 事故抢险处理原则
3.1.1 领导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的原则。
3.1.2先救人后灭灾减少伤亡、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3.1.3 成立救灾指挥部,各方协周作战的原则。
3.1.4 侦察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准确救灾的原则。
3.1.5 实施救灾方案措施,避免救护入员药亡的原则。
3.1.6 事故抢救工作有关部门及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救灾的原则。
3.1.7 保护事故现场的原则。
3.1.8消除现场危险,恢复生产的原则。
3.2 事故抢救处理指挥步骤
3.2.1 企业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立即拨打“11 0”、 “119”," 120 ”等应急电话。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 县指挥部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首先听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命令后的情况汇报。
3.2.3 抢救指挥成员制定救灾方案,详细研究后,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3.2.4 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指战人员与其他参加救灾人员进行战前思想动员,具体布置战斗任务与安全措施。各部门紧密配合,限时完成。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力量。
3.2.5立即封锁事故现场,撤离周围群众。排除易燃易爆品等可能扩大事故的危脸性因索。
3.2.6 通知工矿企业调度室准确统计当班作业人数及其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与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2.7 选定现场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任基地指挥,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擅自发号施令。
3.2.8 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其他安全地点急救后转送医院。得知有人受困灾区时无法营救出来时,应设法与之联系,稳定其情绪,同时报告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3.2.9 指挥部应根据初步灾情报告,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遇灾情扩大,应投入二级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以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3.2.10 工矿企业灾区人员撤出后,指挥部应根据救护队侦察的灾情、测定数据、灾后示意图与处理情况具体分析,进行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继续监视灾情变化。
3.2.11事故抢救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整理资料,对事故抢救过程、主要经验教训等提出事故抢救气理报告,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3.3事故抢救处理时的协调指挥
3.3.1 要认真处理好上级机关领导提出的意见,在决策时应尽量采用。确定不能采用时应把情况汇报清楚。
3.3.2 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上骨干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参谋作用。技术负责人应将有关专业骨干分工把关。及时掌握动态:将有关措施、方案和灾情变化有机联系起来研究,即时提出意见,找出几种可能的应变措施并形成文字向总指挥汇报。技术负责人始终要掌握灾情动态趋势并指定人员即时作忠示意图与填注重要资料卡,有利于指挥与总结经验。如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总指挥应立即任命其副职接任他的工作。
3.3.3 退灾情严重、情况紧急时,总指挥应做到稳如泰出,令行禁止,用人得当。总指挥不能离岗或亲往灾区,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任命代理人履行总指挥职贵。不能形成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事故现场救灾一线指挥,必须由熟悉情况有救灾经验、懂救护业务、并有指挥能力的领导担任。在指挥内部,遇重大决策时主要成员事前应取得认可,个别不同意见可以保留。讨论方案时,切忌个入独断专行,最好在议定后再作决定,有利于总指挥私指挥部成员间协调,但也不能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贻误战机。
3.3.4遇在抢险救灾中灾情发生突变,一线指挥来不及向指挥部请示时,可直接由一线指挥员下达命,并及向指挥部报告
3.3.5 指挥部要关心爱护处在战斗第一线人员,多听取他们意见,为他们执行任务创造条件,并帮助处理他饮在抢险救灾中提出的问题。指挥员在指挥教灾时,要纵观全局,抓住战机,巧妙地组织力量并运用一切可能动动用的救灾手段,力争最快地处理好重大事故。在制定救灾方案时,要多作儿种情况分析,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顾此失彼”。灾变初期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决不能犹豫、拖拉,殆谈战机。在处理事故幸还要巧妙地组织力量和运用一切手段,事故救灾既不能采用人海战术,也不可打疲劳战,更不允许不配带任何自保设奋的人员近入事故蔓延现场救灾。
4 附则
4.1几点要求
4.1.1 各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买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
4.1.2 各工矿企业必须加强本单位(企业)重点部位的监控,制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辅助救护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1.3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任务分工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预案,建立救援组织,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组织经常性的培训、学习和训练。
4.1.4 在县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牵头组织一次综合性模拟演习,以提高社会救援水平。
4.1.5 有关单位应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质器材准备,各种防护器材和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理良好状态。
4.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河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安监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志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4.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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