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万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爆炸、火灾、特种设备及其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预案的分级
全县预案分为三级,县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企业内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预案为三级预案。
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响应程序
(一)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以电话或传真等快捷形式向当地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县政府报告。
(二)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县长或主管县长报告。
(三)县政府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长和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按照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指示,以快捷形式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市政府。县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及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
县政府值班电话:4222063 4222070 传真:4222065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4230543 传真:4230543
四、救援启动与组织实施
(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后,根据事故情况,三级预案、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可同时启动。
(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县政府县长或县长指定的副县长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业救护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二级或三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接替二级、三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三级预案指挥。
五、县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县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根据事故类别,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二)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发展计划局、公安局、总工会、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气象局、中小企业局、供销社、质监局、药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及总指挥部指定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抢救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担任。各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或事故发生行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终止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部署预案实施,对救援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紧急调用所需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严重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或物资疏散;
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预案。
(二)总指挥部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传达总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调度、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审定报道稿件。
2、抢救组:负责制定抢救方案,指挥抢救队伍,组织现场抢救。
3、善后组:负责接待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置死亡人员遗体遗物。
4、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治伤员,保障事故现场,执行交通管制,疏散围观人群,调集救援物资,保证救援条件。
七、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
1、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属企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掌握和上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
3、服从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县安监局
1、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组,提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县发展计划局
1、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协调解决救援物资;
2、负责协调电力、供水、通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通讯,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县公安局
1、组织协调各类重特大火灾、交通、爆炸、剧毒品及非法生产、销售、储运烟花爆竹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各类重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4、依法组织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财产的控制及逃匿人员的追捕;
5、组织或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县总工会
1、负责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县卫生局
1、负责调配使用全县医疗资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2、负责对重特大中毒事故提出毒理分析及治疗方案;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县交通局
1、负责组织指导交通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协调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县建设局
1、负责组织指导建设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县中小企业局
1、负责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县供销社
1、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
1、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1、负责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或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抢险、处理和预案演练所需资金筹集,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十六)县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
2、负责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七)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域的气象数据资料。
(十八)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事故发生初期,在总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情况下,事故发生单位或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自救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二)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办公室、抢救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立即就位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九、应急预案的分级制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级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预案;有关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预案。上述预案均须送县安监局备案。县一级预案由12类专项预案组成,分别由下列部门制定并作为本部门(行业)二级预案组织实施。
1、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
3、全县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监局会同公安局、中小企业局、供销社负责制定;
4、全县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交通局负责制定;
5、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6、全县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制定;
7、全县民爆物品经营储存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
8、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9、全县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
10、全县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
11、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12、全县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
十、应急救援有关事项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处置。
(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驻地部队和武警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有关企业要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为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防护用品,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组织救援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随时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五)本预案服从市预案。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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