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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2008-1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订珲春市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煤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安监局、监察局、经济局、总工会、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局、卫生局、有关乡镇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13944353200。联系电话:7514437

  二、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一)矿山救护队

  负责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单位,深入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为制定抢险方案提供依据;负责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抢险救灾情况;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抢救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实;积极协调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四)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治疗和救护工作;负责与市急救中心及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确定受伤人员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五)市经济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按照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方案,合理安排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

  (六)事故单位所在的乡、镇政府

  负责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供应,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七)事故单位

  负责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方案开展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三、事故上报

  (一)煤矿发生本《预案》规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指挥长的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现场自救,并立即上报市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人员遇险情况;

  4.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5.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

  6.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7.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络方式。

  (二)市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由市政府通知市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省煤炭工业局调度室、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室、豫西分局等有关单位。   

  四、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措施保障

  (一)市煤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立即通知市安监局煤矿救护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侦查和抢险。

  (二)成立指挥机构。《预案》启动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事故处理、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统一布置,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补充和修订;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根据事故情况,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设施、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清理手续或者给予补偿;

  5.向上级汇报、通报事故情况;

  6.必要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示;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人员稳定和善后处理安抚工作;

  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处理信息公布于众。 

  (三)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可设若干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负责与井下、外界通信联络,报告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事故抢险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参与事故现场抢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技术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技术咨询,根据抢险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应急救援和安全措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4.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5.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由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

  8.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按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抽调力量,调查取证。

  (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救援力量

  救援力量主要是矿山救护队和事故单位的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在全市范围内煤矿和单位调用抢险人员。

  (二)救援设备

  抢险排水设备从水利局、供电局调度。

  六、现场抢险

  (一)抢险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查明灾情作出正确判断后,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抢险救灾,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等不良做法。

  2.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设备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救。行动中,必须保证组织严密和指挥统一。

  3.根据灾情和客观条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灾害彻底扑灭。如因条件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事故,则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阻止灾情扩大。

  4.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切实注意安全,做好自身防护,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水,二次冒顶和瓦斯连续爆炸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二)井下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时的抢救

  1.派救护队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特别强调的是遇到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的情况下,指挥员才有权决定救护小队进入,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可能会再次引起爆炸。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4、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巷,尤其应该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巷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

  5.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在新鲜空气处10米以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三)井下发生水灾时的抢救

  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3.关闭有关地区的防水闸门。

  4.切断灾区电源。

  5.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矿井被淹,注意水位的变化。

  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

  (四)井下发生冒顶时的抢救

  1.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

  2.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

  3.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险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进行迅速抢救。

  七、几点要求

  (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缺陷和不足,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隆和操作性。

  (二)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责任到人,并每年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要经常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现场急救知识培训,使职工掌握避灾路线和自救知识,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附件:珲春市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有关单位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