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方针和政策,切实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控制事故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分类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指1次死亡1——2人,或1次重伤9人以下,或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1次死亡3——9人,或1次重伤10人以上,或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指1次死亡10人以上,或1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县境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各单位应按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电话:县委办3721151、县政府办3721155、县安监局3723523),通知县急救中心(电话:120)。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领导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政府领导和有关乡镇、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乡镇的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乡镇的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办理。
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程序和措施
(一)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
1、发布抢险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等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命令后,应紧急调集救治器材和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抢救。
4、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撰写有关书面材料。
(二)迅速开展抢险救治
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情况分设综合协调联络组、专业抢救组、警戒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技术勘验组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具体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联络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通讯联络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消防、建设、交通等部门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险施救、抢救遇险人员、消除危险源、清理事故现场。
3、警戒维护组。由公安、武警等单位组成,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防疫等单位及有关医院组成,负责设置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交通、卫生、城建等单位组成,负责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赶赴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开展伤员救护工作。
6、技术勘验组。由公安、安监、质监等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照相、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资料等的搜集工作。
7、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伤亡家属、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三)做好情况通报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安监局及事故所在乡镇政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四)开展事故调查
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抽调力量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协助县领导做好事故上报和安抚工作,对外发布信息、新闻。
(二)县纪委: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追究工作。
(三)县安监局:负责事故抢险求援的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情况通报;依据《安全生产法》查处责任人。
(四)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抢险施救、事故现场人员和车辆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和化学品事故的施救工作。县武警中队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五)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水上交通事故和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六)县计经贸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业、商贸企业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七)县城建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建筑施工和天然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调集和现场施工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地震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和其它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八)县质监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液化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和事故原因鉴定工作。
(九)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洪涝灾害和水利设施事故抢险施救工作。
(十)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一)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急性中毒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人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抢救和疫情控制情况。
(十二)县民政局: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救济和尸体处理工作。
(十三)县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保证施救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十四)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五)通讯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信息通畅。
凡县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指挥部发布的事故抢险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六、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实救援力量,配置救援装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一)县公安消防大队
1、灭火:消防车、照明车、指挥车、登高车、高压水枪、手抬机动消防泵、灭火器等。
2、破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通道。
3、高空抢险: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高空抢险设备。
4、高温、有毒、腐蚀场所作业:氧气呼吸器和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救生衣等防护装备。
(二)县武警中队
机动预备队:机动兵力及防爆器具等。
(三)县交通局:客货运输车、吊车、铲车等运输设备。
(四)县城建局:挖掘机、推土机及工程运输车等土建工程的抢修、拆除和开挖设备。
(五)县林业局:风力灭火机、手抬机动消防泵、油锯、多用铲等森林灭火器材。
(六)县卫生局:救护车、消毒车、输血车、防护服、担架等抢险施救设备。
(七)县供电局:事故现场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抢险救援要求,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力量和装备配置。
七、纪律要求
县领导和乡镇政府、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要严格按照预案,做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抢救伤员生命。各乡镇政府、卫生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治组织,落实人员、设施,并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对重伤人员实行“人盯人”的抢救制度,确保每1名重伤员有1名医生和1名护士专门医护。本地医疗救治单位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救治需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求给予支援。
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各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无条件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对外宣传,各部门要按预案分工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