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国务院第302号令第七条、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28号令第九条之规定,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双辽市位于吉林省西部,地处吉、辽、蒙三省(区)交界处,西邻内蒙古科左中、后旗、南邻辽宁省昌图县,北邻吉林省长岭县,东邻吉林省公主岭市,东南与吉林省梨树县接壤。总面积3121.2平方公里,总人口40.3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2.6万人,乡镇人口27.7万人,所辖乡镇14个,行政村189个,街道办事处5个。市内交通发达,有郑大线、平齐线两条铁路通过;有沈明、集锡两条国道和长郑、郑太两条省级公路贯通全境。
土壤气候。双辽市有东、西两条辽河从境内通过,过境河段长约94公里,东南部土壤肥沃,属易耕地区,西北部土质碱性较大,有近8万公顷草原牧场和较大的生态草种植面积。气候属中温带半湿润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温度、降水、光照等季节性变化显著,年平均气温5.1℃年降水量470.7毫米,平均风速3.7米/秒。春秋两季风沙大,西南风较多;冬季寒冷少雪,北风和西北风较多。
二、产业结构特点及安全防范重点
产业结构特点
双辽市是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之一,2002年粮食产量达到43万吨;畜牧业基础好,发展速度快,并且正在形成一定规模。
工业形成了以火力发电、优质浮法玻璃制造为主体,有矽砂、化工、医药、制酒、食品、木材加工、机构制造、肉牛深加工等构成的工业体系。
境内西部近百公里范围内硅砂质原料基地。位于长郑公路两侧的长郑经济开发带开始建设,辽东、辽西两个工业园区正建设中。
市区内商业繁荣,文教、卫生事业发达。
安全防范重点
危险化学品重点
全市涉危重点企业有45家,其中加油站37家,油库1家,液化汽站3家,硫酸生产企业1家,糠醛、2-由基呋喃生产企业1家,油漆生产企业1家,电厂实业公司气氧气厂1家,分布在市区及乡镇。
非煤矿山企业
全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57家,其中矽砂矿6家,建筑砂场8家,砖厂2家,采石场41家,包括勃勃吐山22家,小哈拉巴19家.
民用爆炸物品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点防范部位包括勃勃吐山、小哈拉巴山、铁路采石场3个火工材料库,鞭炮烟花销售中心仓库和红旗鞭炮烟花仓库。
森林
市内有林场8个,苗圃1个。分别是:双辽市实验林场、双山林场、兴隆林场、天兴林场、向阳林场,卧虎林场、那木林场、玻璃山林场和郑家屯苗圃。
库区
市内现在中型水库4座。分别是位于双山镇西南的八一水库,其库容量1650万立方米;位于双山镇川头村的川头水库,其库容量为1455万立方米;位于卧虎镇孤店与玻璃山镇巨宝村之间的骆驼岭水库,其库容量为1058万立方米;位于永加乡、兴隆镇和双山镇之间的小山水库,其库容量为2368万立方米。另外还有小型水库6座。
粮食收储企业
市内有双山粮库、红旗粮库、秀水粮库、洪源粮库、服先粮库、茂林粮库、兴隆粮库、向阳粮库、王奔粮库、柳东粮库、新立粮库、郑家屯粮库、玻璃山粮库、双辽辽市第二粮库等14个乡镇粮库和吉林双辽卧虎国家粮食储备库,平均常年粮食储存量70万吨左右。
公众聚集场所
全市现有大型公众聚会场所74个,包括绿洲大厦,闪光宾馆,政府宾馆,辽河宾馆,迎春宾馆,中山酒楼,圣洁饭庄等餐饮服务性企业,物华楼,郑家屯商城,满客隆超市,商贸广场,温州商城,天宝商场,站前商城,西环铁市场等大型商贸场所,双辽市人民医院,双辽市中医院等医疗场所,客运站,养老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共娱乐等其它场所。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市内有双辽市建筑工程公司,宏兴建筑工程公司,双辽市电力安装公司,双辽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双辽市公路管理段。
道路交通
市内公路,铁路交织成网。平齐,大郑铁路,集锡,沈明,长郑公路从市区经过,市内有公铁立交桥一座,平交道口31处,每天都有发征各地的客运汽车。
10、重点企业
市内重点企业有双辽发电厂,福耀集团双辽浮法玻璃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孟繁有 市委副书记、市长
总总指挥:卞国友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成员:张英杰 市工交办主任
李平善 市总工会主席
邢冠林 市人武部部长
薛汉 市公安局局长
权明远 市卫生局局长
高文军 市监察局局长
于臣 市民政局局长
杨文学 市工交办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
高建业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铁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市自毁前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是:
接到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实施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及时、准确地查清人员伤亡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有关部门参加救援,赢得外援支持和帮助。
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预防措施,严肃处理责任者。
在指挥领导下,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控制,现场保卫及人员疏散工作。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薛汉
成员:市公安局各警种干警
消防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工作
组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高建业
成员:市消防大队全体官兵
抢救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及清理工作。
组长:市人武部部长邢冠林
成员:预备役官兵,驻军及事故单位职工
医疗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权明远
成员:卫生局科室人员及卫生系统医院,站,所
后勤组
职责:负责组织救援物资,运输,伤亡家属的接待工作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于臣
成员: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电公司。
事故调查组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市工交办主任张英杰
成员:市安委办,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
紧急事故救援队的组成
勃勃吐山各采石场,小哈拉巴山各采石场在自身建立辅助救援队的基础上,预备役官兵,驻军根据需要参加支援。
森林防火在林业系统建立辅助救援队的基础上,预备役官兵、驻军呆根据需要参加支援。
库区防洪在水利系统建立辅助救援队的基础上,预备役官兵、驻军可根据需要参加支援。
其它救援队由各单位自己组成,需要增援的由指挥部调动相关部门参加支援。
(四)救援器材及装备的分布
非煤矿山救援器材,装备由矿山自备储备,相邻矿山互相支援。
森林防火,库区防洪的救援器材,装备由林业,水利部门提供和储备。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救援器材,装备由涉爆单位根据产品特点自备和储备。
救援中所所需电力,通讯和大型机械(吊车、铲车,掘土机等)分别由电力、通讯和要关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支援。
(五)救援演练
全市模仿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进行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针对自身实际和存在的危险因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四、现场行动方案
(一)疏散方式及要求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保卫组负责现场内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疏散工作,如危及大多数职工群众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时,由保耻组人员统一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疏散,如危及个别人的生命安全时,由保卫组组织个别人离开事故现场,撤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抢救及救护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抢救器材和装备要统一调动,科学合理,防止抢救中人员的再次伤亡,抢救出的伤员,由医疗组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应急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三)事故调查的开展与配合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事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调查组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公告和信息发布
公告和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委派发言人在电台、电视台上发表公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五)现场保护与清理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组按照各自分工恪尽职守,互相配合,做好本职工作,确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经指挥部和事故调查组同意,按勘察要求对重要痕迹,物证做出标志,进行拍照,摄像,绘制现场图,详细记录后才能进行清理。
五、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预防事故措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政标准。
建立健全各级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加强对企业职工的管理,企业经营进,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检查,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做到警钟长鸣。
(二)报告及公告联络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建立健全各级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字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加强对企业职工的管理,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检查,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做一警钟长鸣。
(二)报告及公告联络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规定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保证联络系统畅通,指挥部设专人值班,值班电话:7223232、7222998
事故发生后,如需相关部门支援帮助的,在征得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立即进行救援联系,联系电话:
四平市安委办:3624400 双辽市安委办:7244321
双辽市公安局:7287711-6303 双辽市主大队:7287826
双辽市卫生局:7222983 双辽市交警中心:7220122
双辽市交通局:7236464 13904352424
双辽市急救中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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