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农场应对各种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农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农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厦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厦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场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我场辖区内从事露天采石、采土、采砂、地热和矿泉水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适用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一)一次发生死亡2人以上、8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2人以上、8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9人以上、2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9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三)一次造成死亡29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29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特大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村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凤南农场成立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副组长,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场党政领导分工负责,辖区共有6场碎石加工场,具体分工如下:发发石子加工场由谢铭铜负责;新磊碎石场由张金城负责;三丰石材由洪流水负责;金镇碎石厂由陈金木负责;建福兴石子加工厂由洪育林负责;涌祥碎石场由柯瑞钦负责。场生产科、场卫生所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场应急处置办),办公地点设在场办公室,成员由以上领导及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2、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矿山规模较小,则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矿长直接领导。矿山企业应编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农场应急处置办备案。
3、农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示。
4、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非煤矿山企业应急处理小组或矿长,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场应急处置办,启动农场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中心。
(二)职能分工及任务
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五个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1、事故救援组
组长: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安监、村建办、武装部领导担任。
任务: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综合协调与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2、治安保障组
组长:保卫科领导担任。
任务:迅速调集人员,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所领导担任。
任务: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组织血站、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事故发生的有关防疫工作。
4、事故善后协调组
组长: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民政员担任。
任务: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治疗费用和待遇赔付等善后处理问题。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监员担任;成员:工会、监察领导担任。
任务:依法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三)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快速反应力量以应急救援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组织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快速反应力量组成: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场武装部、场卫生所。
2、基本救援力量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社会救援力量由非煤矿山企业所在村和卫生所组成,根据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3、应急联动
启动场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非煤矿山所在村及办公室、安监、保卫科、武装部、卫生所等部门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四、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事故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场应急处报告,同时报告区非煤矿山应急指挥中心,并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险情进行勘察,采取果断措施排险,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预警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场应急处报告,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第一响应队伍,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信息。农场应急处置办负责信息收集。预警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农场应急处置办24小时开通预警电话:7058061。接到非煤矿山事故报警求救信息后,应立即将信息报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分为四级:事故死亡人数0~1人为一般级(Ⅳ级);事故死亡2人以上、8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2人以上、8人以下生命安全为较重(Ⅲ级);事故造成死亡9人以上、2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9人以上、29人以下生命安全为严重(Ⅱ级);事故造成死亡29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29人以上生命安全为特别严重(Ⅰ级)。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1、发生一般级(Ⅳ级),启动企业及场应急预案。
2、发生较重级(Ⅲ级),启动场级应急预案,并报区级
指挥中心。
(二)响应程序
1、现场处置: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
续扩大,并报告矿长。矿长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110报警,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农场应急处置办,由农场应急处置办负责处置。
2、现场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事故快报:事故单位负责写出事故快报,3小时内向农场和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农场应急处置办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事故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地址和联系人、电话;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初评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盖章和报告时间。(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4、应急处置程序
农场应急处置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农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事故所在村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提升响应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原应急响应部门必须按分级响应机制规定逐级上报,提高相应响应级别。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善后协调组会同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事故所在村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好人员安置、工伤鉴别、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现场清理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事故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认真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农场应急处置办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通讯录。
(二)设施与设备保障
农场应急处置办应对现有矿山企业的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联系人员,确保及时调用,企业必须保证设施和设备、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交通运输
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运输由参与应急救援政府部门、事故单位负责。
(四)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社会动员、紧急避难所、技术储备保障等按《同安区生产安全灾难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本预案。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广大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
各有关企业按有关要求组织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农场在每年6月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安排各企业负责人参加区应急处理知识学习。
3、演习
农场应急处置办根据需要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八、附则
(一)各村应当组织制定本辖区内重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执行。
(二)本预案由凤南农场安委会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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