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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8-1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公众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或按事故大小委托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按事故大小委托联系副主任担任)、县经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导乡镇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汇总救援信息并向县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行动。

  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为:负责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实施、演练、培训工作,修订完善相应的配套文书,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以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上呈下达工作;配合乡镇和相关单位建立应急合作,实施跨乡镇、跨地区应急联动;承担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经商局: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县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纳入地方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将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向县政府和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机构传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械的紧急调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采取各种应急通信手段保障应急行动重要通讯的畅通。

  县公安局: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演练及人员培训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及时将事故和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向市公安局、县政府和使用单位应急机构传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县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县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负责牵头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具体按照《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应急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应急经费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危害区域的环境污染监测,为环境污染提供环保方面的技术支持。

  县总工会:配合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机构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订、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四)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职责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灾难的性质特点,专家组成员主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平时在县经商局、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下,深入行业内部,全方位把握全县民爆行业动态,分析研究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参与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应急救援合理化建议。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结合事故现场实际进入现场实地勘查,查找事故原因,重点排除爆炸隐患,有针对性的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严密有效的救援,防止施救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与安监、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等行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协调应急救援事宜。

  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监测与预测

  信息汇总收集主要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乡镇政府、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管理,随时掌握事故灾难的相关信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机构,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难信息。对涉及安全保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检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较大以及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

  (二)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遵循快捷、迅速、准确、条块结合的原则。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损失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报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进一步核实情况,作好相关记录并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接报应急机构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的同时应密切跟踪事故情况,保证应急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同时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

  针对企业内发生燃烧、爆炸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实施的应急救援行动,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适用于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Ⅱ级(重大)。适用于发生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事故。

  Ⅲ级(较大)。适用于发生造成 3—9人死亡,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

  Ⅳ级(一般)。适用于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即可完全控制,损失及危害没有扩大可能性的事故。

  (二)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合江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Ⅱ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合江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Ⅲ级响应:县政府启动《合江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抢救并报市政府。

  Ⅳ级响应: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县政府分管行业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处置。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则上由乡镇和相关部门处置,处置情况报县政府。

  (三)应急指挥与协调

  按照地方主体原则,结合险情级别,通知县、乡镇相关人员立即进入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县级应急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具体抢险救援岗位,指导、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熟悉掌握救灾现场情况,确定救助区域,明确救援任务,根据现场实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建立良好的应急通讯机制,实施有效的通信保障。加强应急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做好登记,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四)宣传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由县政府新闻办和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管理。

  (五)应急救援终结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按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办理;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等的必要资金应予以保证。

  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中由财政负责的经费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应急队员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器材物资保障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应急机构应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工作的需要事先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信器材、交通工具等事故应急器材装备的准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按照《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相应的医疗应急救援方案,有效完成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

  六、善后处置

  (一)伤员、死亡人员处置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当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无力处置时,根据县政府安排进行处置。

  (二)社会救助和保险赔付

  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事故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三)调查评估

  应急终止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一周内向县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七、应急救援准备

  (一)教育培训

  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应知应会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应急机构应针对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各种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物资保障队伍的需要开展专业培训,满足事故应急工作对应急队伍专业素质的需要。

  (二)实战演练

  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实战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

  八、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专项预案由县经商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县级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按本专项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工作。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县经商局结合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其职能作相应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

  本专项预案由县经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