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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处理预案

2008-12-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在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规范、长效”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将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

  3、及时报告:

  (1)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区青保办报告,重大校内伤害事故应同时报街道、镇、相关部门。

  (2)区教育局、区青保办接报后,就其事故情况及性质在2小时内书面报区政府和市教委,同时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

  4、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5、启动应急成立小组:

  (1)学校方面:

  ①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②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③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及做好收集证据材料。

  (2)区教育局、区青保办方面:

  ①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②派遣有关人员作好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

  ③做好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3)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7、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