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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08-1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第17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 “协调指挥,合理整合,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反应快速;信息准确,传输可靠;预警预案,安全保密”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洪雅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分类

  事故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公路、水运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洪雅县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县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7408466)和县安监局(联系电话:7403557)报告。

  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四川省关于各类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上报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

  事故单位、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般安全事故,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和事故所属行业的分管副县长应到现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有关力量,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应急施救;

  3、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工作内容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重、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也可由县长指定副县长担任。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能:负责统一协调、统筹安排,指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及相关工作;掌握、分析和判断事故情况;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操作程序;下达应急救援指挥令;组织协调县级各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状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经总指挥长批准后实施;指挥、协调、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等,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协调组织力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上级开展调查取证和事故调查工作,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开展事故善后处理;根据事态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协调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驻洪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可根据灾情下设:

  (1)应急救援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应急救援专家组:总的职责是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决策、指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在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重要的参谋作用,包括对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查和布置、个人防护、公众疏散、抢险、监测、清洗、现场恢复等行动提供决策的建议。

  (3)应急救援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起吊、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4)应急救援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现场。

  (5)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应急救援事故原因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收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责任划分建议。

  (8)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组:负责向县政府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意见,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做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死、伤者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2、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批示传达到基层。

  四、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二)县政府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三)县政府办和事故责任单位: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工作。

  (四)县安监局:负责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对外发布信息、新闻。

  (五)县公安局:负责启动110、122、119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调集警力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道路交通、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对事故区域进行警戒、组织人员疏散、灭火、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根据需要进行事故区域和交通管制、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进行追捕、维护社会稳定。县城或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还应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指导部分高层住宅居民实施隐蔽;引导必须撤离的居民有秩序地撤至安全区域安置区,组织好特殊人群疏散安全工作;同时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洗清去污点。

  (六)县交通局:负责启动水陆交通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区域水域、航道管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及时运输,同时协助县公安局对陆道交通进行管制,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启动建筑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与相关部门配合调集、处理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八)县质监局:负责启动特种设备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九)县水利局:负责启动水利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洪涝灾害抢险施救和其它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十)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粮食局、县发改委(经委)、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林业局负责启动森林火灾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专业扑火救援力量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补充的设备和灭火力量,协助处理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县气象局负责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县交通局负责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负责保证通信畅通;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县计经贸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十一)县卫生局(县急救中心):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县急救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医疗软管理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急救、调动药品、器材和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提供医疗急救保障主。对发生在城镇或人口稠密地区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重特大农药事故),承担医疗救治任务,即主要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医院治疗和救治,并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灾害时,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现场,协助政府安置灾民,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十三)县环保局(环保监测站)、县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县气象局:一旦城镇或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承担监测任务,即主要负责迅速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范围及危害性质,监测空气、水、食物、设备(设施)的污染情况,以及气象监测等。

  (十四)县环保局: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负责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

  (十五)县发改委:发生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以及发生重特大民爆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时负责综合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

  (十六)县农机局:发生农机事故或灾害严重的农机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处理善后处理工作。

  (十七)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城管办、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旦城镇或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承担洗消去污任务,开设洗消站(点),对受污染的人员或设备、器材等进行消毒,开辟通道或对建筑物表面进行消毒,临时组织喷雾分队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空气浓度,减少扩散范围。

  (十八)县农业局:发生重大农药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农药事故时,立即启动专业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九)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计发改委(经委)、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发生重特大禁用剧毒杀鼠剂(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事故时,根据2003年农业部等9部委“联合公告”规定,按各自职责,立即启动专业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县教育科技局:发生学校(学生)安全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学校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局:发生重特大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时,按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二)县粮食局:县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救援粮油等物资的紧急调用。

  (二十三)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法律专家为县政府提供相关法律处理意见,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四)县广电局:所管辖单位或设施发生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五)县供电局和其它供电企业:所辖范围内发生电力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电力事故时,立即启动电力事故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洪雅县各供电单位:负责重、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

  (二十六)县财政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落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金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经费。

  (二十七)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对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加强对企业信贷资金的监管,参与协助事故善后处理,负责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二十八)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的监督检查。

  (二十九)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确保事故救援中通信信息畅通。

  (三十)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局、县总工会及相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三十一)凡属洪雅县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指挥部发布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此预案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地、本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细则,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