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处置全省公路交通重大事故,迅速恢复交通,减少因重大公路交通事故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范围
1、重大公路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交通;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人数10人以上的重大公路交通事故;
3、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公路交通事故;
4、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发生的公路交通事故。
二、处置程序
1、各县(市)辖区内的城镇道路、县级道路、乡间村间道路,发生公路交通重大事故,县(市)交警大队能够处置的,要立即处置同时报告县(市)公安局,并向县(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处置,同时向交警支队报告。
2、县(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交警支队向市(行署)公安局报告,并报请市(行署)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市辖区交警大队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公路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支队,并采取必要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故现场,支队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4、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管辖大队立即向支队报告,并先采取必要措施处置。支队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报省总队。
5、市(行署)辖区内县与县间非国省干线公路上发生重大道路交通逃逸事故,立即报告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并通知邻县交警部门共同堵截,支队应立即赶赴现场,统一指挥,采取处置措施。
6、市(行署)间道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发生重大道路交通逃逸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报县局和交警支队,支队应当立即报告市(行署)公安局和市(行署)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并将详细情况通报给相邻市(行署)或邻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堵截交通肇事逃逸者。
7、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支队必须到现场指导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交警总队须到现场指导调查。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发生公路交通事故,交警总队及交警支队均须到现场指导调查。
8、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三、处置原则
1、按照职权范围的划分,指挥决策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置的原则。
2、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处置公路交通重大事故要做到决策指挥迅速果断,明确主攻方向。做到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主要任务就是抢救伤者、勘查现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在政府和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领导下 ,协调相关专业队伍有效处置。
3、确保安全的原则。对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要做好防护,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标准设置执勤点和警告标志,防止发生二次撞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现场勘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原则。公安交警大队、支队、总队三级都要成立快速处置重大公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由行政分管事故处理的领导任总指挥,下设指挥调度小组、现场处置小组、警务保障小组、情报信息小组、医疗保障小组。各地可根据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警力,但大队事故备勤人员不能少于警力的三分之一;支队事故备勤人员不能少于总警力的四分之一;总队备勤人员每天不能少于总警力的五分之一。主要组成人员各地自定,并报支队、总队备案。
四、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传达贯彻执行公安厅、局,上级交警部门和党委、政府关于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命令、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公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动态;研究处置对策、方法、步骤,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指挥;做好警力的调整部署和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调动相关警力;调配装备器材等及其他相关工作。
2、指挥调度小组职责任务:负责协调联络,传达指令,整合各任务分队的任务匹配等事务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各勤务部位警力及参战部门及时、有效处置有关情况;对逃逸事故协调做好堵截事宜;准确及时了解掌握事件现场的发生、发展等动态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动态信息;根据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建议调整处置意见。
3、现场处置小组职责任务:全面理解领导指挥意图并执行指挥部处置命令,灵活有效处置岗位上的情况;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控制肇事人员,及时抢救伤者;迅速准确掌握现场局部情况,并报告指挥调度小组;封闭现场、疏散群众,按要求积极做好管制工作;与其他警种和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搞好事件现场的综合处置;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临时指令。
4、警务保障小组职责任务: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清障设备的技术保障和修理、购置及输送;民警自身安全防护装备的供应;民警生活保障;其他事物性工作的保障。
5、情报信息小组职责任务:全面搜集掌握现场的、社会的、舆论等各方面的情报信息,向指挥中心及时反馈。
6、医疗保障小组职责任务:组织医疗抢救车辆及时转运伤员,协调医疗机构尽快抢救,对医疗药品及血液保证及时输送,协调解决其它有关医疗抢救事宜。
五、处置方法
一是宣传教育,快速化解。找准主要问题,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当事者受到教育,主动配合,化解矛盾。
二是协作配合,坚决打击。对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故意破坏,造成主干线中断或疫情严重扩散等重大事件的,在政府和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警种,顾全大局,坚决予以打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远距离控制,为中心区减压。在出现中断交通或严重堵塞情况时,在离现场较远的地方要及时分流,指挥流入车辆能绕行的绕行,不能绕行的,要控制车辆和大型车进入,快速指挥中心区车辆驶离现场,减轻中心区的压力。
总之,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现场的处置对策,达到控制事态的目的,减轻影响,减少损失。
六、警务保障准备
1、确保拥有必要现场勘查装备,如勘查箱、照相机、摄像机、现场破拆设备等。
2、无线通讯手持机每2人一部,基地台及通讯网络满足现场指挥需要。确定无线台的频率、频点,每位备勤人员能够准确使用通讯设备,保障指挥需要。
3、每个大队保证必要的清障车辆;每个支队确定不少于3—5辆清障车,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备用10吨以上吊车1辆。车辆、人员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做到随叫随到,15分钟内达到指定位置集结。
4、每个支队、大队确保配备1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
5、每个大队指定2台指挥车辆,支队3辆,指定专人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障15分钟内达到指定位置集结。
6、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
7、现场圈围器材及必要的警告、禁令标志,每大队1套,以及扩音器2个。
8、应对晚间道路交通紧急事件的照明装备若干及民警自身防护反光服。
七、应急备勤要求
1、各级交警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要依法、忠实、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赶赴现场,维护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2、各大队、支队、总队要再次确定并向基层指挥部、一线民警告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守机,准确记录报警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3、各级交警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确定每天备勤人员,并有领导带班。每位预参战民警都应明确自己的岗位和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备勤人员备勤期间,不得离开本地,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有突发事件时,接指令后,保证15分钟内达到指定地点集结。
5、备勤人员不得着便装,一律着规定警服。
6、各地要参照省快速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制定符合实战需要的处置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合成演练,增强快速处置道路交通紧急事件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