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市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林区安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林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林业系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作原则
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林业局成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重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1. 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
成员: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计财科、林政科、营林科、防火办、人教科、监察室、科技产业科、林场处、森防站、资源站、种苗站、质监站、林业工会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局安办,挂靠在科技产业科。
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联系驻地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安办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伤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办公室负责组织运输力量、指挥伤员转送、指导医务人员抢救伤员、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4)计财科负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救援经费保障。
(5)人教科、林场处等科处室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设在事故发生地,由事故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任指挥中心主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林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车辆、物资、人员等;
(4)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5)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科技产业科、森林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3)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4)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6)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善后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会、人教科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3)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办公室、计财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森林公安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3)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
(4)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救援指挥部宣布重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国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同时向119、120、122报警。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市林业局接到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林业局报告,市林业局接报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林业厅。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局安办接到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由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指挥中心设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小组的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事故危险区群众,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各救援小组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加强联络和协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三)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局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救援情况、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按照国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由市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做到随调随用。
(五)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七、附则
(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责任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不执行命令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归于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三)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精神,我局制定《龙岩市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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