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认真履行经委职能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分局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红兴隆分局工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案》按照分局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在我局工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应急救援响应本着统一协调、积极应对、迅速控制、妥善处置、分工协作、形成全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工作原则。明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迅速掌握和及时报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及时调度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抗灾救援、应急保障、社会动员、人员救护、后期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工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组织协调体系及其主要职责任务
(一)成立分局工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工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其主要职责
1、组长(总指挥)
史中华 红兴隆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分局工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负责对工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响应措施的决策。
2、副组长(副总指挥)
王志德 分局经委主任
主要职责:在组长(总指挥)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向分局报告工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进展信息的报送和后期处置等事项。
3、领导小组成员
何云明: 分局经委副主任
蒋敬波: 分局经委企管科科长
主要职责:在组长(总指挥)、副组长(副总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领导下,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响应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应急响应办事机构
(一)建立应急响应办事机构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应急响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经委。
(二)分级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副组长(副总指挥)发出的应急救援响应指令,组织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工作。
(三)应急响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办公室主任:
王志德:分局经委主任(兼)
联系电话:5860870 手机:13101698917
2、办公室成员:
何云明:分局经委副主任
联系电话:5861363 手机:13946681476
蒋敬波:分局经委企管科科长
陈立军:分局经委信息综合科科长
董春梅:分局经委信息综合科统计
(四)应急响应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副组长(副总指挥)发出的指令,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信息;保持与企业的通讯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职工群众安全疏散、后期处置等项工作。
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授权后,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向社会发布“蓝、黄、红、橙”警报。
3、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救护医疗、应急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外围支援工作。
4、跟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过程,总结应急救援和响应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5、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有关工作。
6、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结束后,负责应急救援响应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公安、通信、交通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办公室办理有关事项。如:维护治安、确保通信和交通畅通等。
四、紧急救援行动
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发出的应急救援响应指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调度程序。
1、传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发出的应急救援响应指令。
2、传达上级领导批示精神。
3、批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或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件调查。
5、根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需要,决定并协调有关外围救援支持事项。
6、跟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
7、其他需要实施的应急救援工作事项。
五、灾难现状与趋势分析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接报及信息转报的同时,必须及时进行灾难现状与趋势分析。结合发生事件所在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断定的原因,迅速召集安全专家和事件发生地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及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和推测,对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二次事故等方面的连锁反应做相应的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事件。
六、应急救援信息通讯系统
(一)分局工业总值班室承担应急救援信息接收工作,并负责与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总值班室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
分局经委总值班室电话:5860870;
分局总值班室电话:5860370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
联系电话:5860870 或5861363
(三)信息的接报及转报
接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后,应急救援响应办公室接报人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应急措施及现场保护情况;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立即向应急救援响应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分局主管和分管领导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七、应急救援响应终结
应急救援响应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向上级机关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经上级机关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响应工作基本结束,调查处理小组政正式进驻事件发生单位,按程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其他事项
总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后,与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办公室领导联系不上时,可越级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指挥)、组长(总指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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