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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3-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和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4、发生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5、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6、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7、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尼勒克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努尔旦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总指挥:张耀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

  王建源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负责现场处置及对事故现场的警力调动、警戒、治安,疏散人员和道路管制工作。

  张骏飞    挂职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

  晋玉忠    县经贸局局长

  协助总指挥作好事故通报及处置工作。         

  谭成林    武警8663部队参谋长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贾  尔    县卫生局局长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分类抢救转移工作。

  李敏生    县经贸局主任科员

  负责煤矿事故现场处置和组织指挥。                   

  李  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负责灭火现处置               

  成    员:苗全贵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迟敬芳    县建设局局长

          李云江    县交通局局长

          波拉提    县教育局局长

          赵明合    县总工会主席

          张少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别  肯    县气象局局长

          刘秀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  军     县交警队队长

          张  健    县财保公司经理

          南  峰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孟  克    县医院院长 

          谭玉枫    县经贸局业务人员

          库鲁斯拜  县经贸局业务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中心)在县经贸局,办公室(救援中心)主任由谭玉枫同志兼任。

  四、职责划分

  指挥部职责:

  1、下达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命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救援。

  3、任命事故现场组织机构的领导。

  4、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办公室职责:

  1、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

  2、依据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行动。

  公安部门职责:

  1、对特大事故现场进行总控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行现场处置。

  2、对事故现场的交通实施特别管制。

  3、管理旁观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居民。

  4、处理伤亡人员并通知死伤者的亲属。

  5、鉴定死者。

  6、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保障一定数量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7、保障一定数量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8、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设立110、122报警服务台。

  9、对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10、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消防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县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厂、储存点的情况。

  2、对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的现场进行总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3、在事故发生时保障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特殊装备。

  4、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建设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

  2、在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救援设备。

  3、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煤炭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煤矿设计。

  2、在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通风、排水、供氧等特种设备。矿山救护队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护。

  3、负责煤矿特大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监督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卫生部门职责:

  1、当发生特大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医药。成立应急救护队,能在事发现场进行必要手术等救护,处理一般和极端伤害情况,处理毒气泄漏的受伤人员。

  2、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

  3、制定并指导医院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安监部门职责:

  1、对县直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供所需信息。

  2、督促检查企业年内完成现场应急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有关部门。

  3、制定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4、组织演习。指导部门、企业制定预案,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5、组织对事故现场检测和事后测试,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6、组织对事故情况的迅速调查。

  7、评估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交通部门职责:

  1、事故发生后,保证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负责伤亡人员的转运、物资紧急调运。

  2、在发生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特殊救援设备。

  3、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宣传部门职责:

  1、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跟踪,适时报道。

  2、根据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重特大事故处置方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处置程序

  1、各乡(镇)场、单位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中心接报后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各副总指挥通报情况。

  3、救援中心在接到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向各救援单位发出救援准备的命令。

  各救援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在15分钟内完成救援准备。公安、消防在接到报警后可以边开进边请示、报告。

  4、救援中心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路线、地点、接应人员与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

  1、重特大事故现场总指挥一般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领导担任。

  2、一线指挥员一般由公安和消防部门的领导担任。

  附:1、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2、尼勒克县事故救援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3、事故现场处理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