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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3-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有效的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现有灾害事故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资源统一、科学减灾的事故紧急处置保障体系。在现场抢救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伍及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援力量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实施事故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努力使我市危化品事故紧急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危化品事故综合管理处置能力。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及其他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急救援处置(主要是指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或授权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或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各通讯部门、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驻胶南部队参加救援,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企业发展局及事故发生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

  1.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现场抢险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检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质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及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重点是珠山办事处、珠海办事处、海滨工业园管委及其居委会)牵头,市企业发展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财贸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村庄及居委会居民有序撤离。

  6.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或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劳保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通信联络组:由网通公司牵头,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市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的人员与设备;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紧急修复因抢险破坏的通讯电缆、光缆,确保通讯畅通。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劳保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9.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广电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新闻的对外发布并统一口径。

  五、危险目标

    目前,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液氨、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油漆、稀料、香料、农药为主要危险物品。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青岛天元化工公司的液氯储罐和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的液氨储罐已列入青岛市级重大危险源,属重点监控目标。

  (二)苯胺、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对氨基苯酚、盐酸、氢氧化钠。青岛天元化工公司、青岛恒源化工公司等25家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市运输公司、恒源运输公司、胶南市泰利运输公司等经营运输企业,以及造纸、农药、医药等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三) 油漆、稀料。美隆油漆(青岛)公司、青岛申大化工公司、青岛广源兴达工贸公司、青岛泰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汽油、柴油。中石化公司、大湾港油港码头、青岛元方润滑油公司,以及其他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

  (五)氧气、乙炔。青岛胶南制氧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储存经营设施。

    六、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

    (二)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各企业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管部门、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局等,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2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5161819, 85161785,85161786

  市安监局值班室:86164080(传真)、13455242789(24小时)、86163724(工作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市公安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构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在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122指挥中心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的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消防大队前期处置;在判明可能或已经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九、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措施准备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准备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组后,现场抢险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事故现场伤亡人员抢救由市卫生局负责,市120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迅采取紧急救护。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组提出要求,报市指挥部。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

  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准备

  (1)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市城建局、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协调解决。

  (3)抢救用客运、货运、翻斗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

  (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人员及药品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

  2、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准备

  (1)现场抢救专用器材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解决

  (2)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准备。不足数量,由市企业发展局、市财贸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化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三)事故现场救援措施准备

  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主,在抢救中现场抢险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听取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给于补充完善后实施。

  (四)事故影响周边居民疏散准备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及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市公安局、市财贸局、市民政局协助。

  (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六)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化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相应监控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系统应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工作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非正常状态能及时报警。

  十、应急预案的发布及实施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发布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一: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示意图

 

  附件二:胶南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