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迅速、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降低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通过事前计划和必备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手段,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达到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原则和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前提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部门联动、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一)针对事故性质和特定情况,及时、有效、科学的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并迅速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三)保护好事故现场,为勘察提供真实的依据。(四)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采取科学可靠的防治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爆炸事故;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煤矿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中毒事故;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企业生产重特大事故;地质灾害重特大事故以及其他重特大事故。
四、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乡镇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负责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成员有县经贸局、煤炭局、环保局、卫生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治安大队、农机服务中心、海事处、电力公司等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在总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投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并设置全天候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应急通讯系统。
指挥中心下设多个应急抢险办公室,按事故的类别和特点在相应的部门设立应急救援抢险办公室,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中心有关工作的协调等,一旦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根据事故的类别特点及发展变化情况,为便于科学决策,可设立临时专家组,由权威的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由事故发生乡镇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总指挥临时指定。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联系,从各相应部门调用应急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等;同时组织好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并及时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1、抢险救灾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抢救危险区人员,协同事故单位控制危害源,抢修设备,排除险情,消除火险,实施特种救护。参与事故抢险救灾人员一般由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根据目前我县的实际情况,公安消防大队、煤炭局矿山救护队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同时,驻地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为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力量,根据需要由县指挥中心调遣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2、医疗救护组: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医疗救护组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在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及时向县级医院转送。由县级医院组织事故乡(镇)卫生院组成医疗救护组,并及时针对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五)其他机构
1、环境监测组:对空气、水、食物等被污染的状况进行测定,为确定污染范围、水源和食物等可饮(食)用的情况提出技术依据;为侦察污染空气滞留状况提供条件。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具体由县环保局负责。
2、公众疏散组:根据指挥部发布的警报等级,指导居民实施隐蔽;引导必须撤出的居民有秩序地撤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工作;维护撤离区内的社会秩序;维护安全区域或安置区内公众的安全,安定人心和规范秩序。具体由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共同负责。
3、交通管制组: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行驶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及时疏通交通阻塞;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具体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安置区和撤离区内的社会治安工作,对撤离区的重要目标实施保卫,进行街巷巡逻,缉拿犯罪分子。由县公安局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设备、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具体由县经贸局、县交通局负责。
6、信息通报组:发布有关应急行动的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处理一切与媒体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本着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的态度,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由总指挥指定新闻发言人。具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五、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负责全县“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以及公安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事故救援工作;可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疏散或者隔离人员,并依法对灾区实行封锁。
(二)总指挥职责。发布进入应急状态命令,启动应急反应组织;对事故进行应急评估,当事故影响程度超出县应急能力时,决定请求外部援助;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对重大应急行动作出决策;协调后勤方面支援应急反应组织。当总指挥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总指挥依顺序代替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三)现场总指挥的职责。直接在事故现场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紧急处理;根据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变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根据事故灾害情况,若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和准备工作;建立各类技术专家咨询系统,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组织事故现场专家组,及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交通和治安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七)公安消防部门职责。各类火灾事故及相关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消防官兵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相关应急救援行动,控制火灾蔓延,防止事故恶化;根据事故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信息,并提出建设性救援意见。
(八)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防疫等单位熟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相关职能范围内的救援程序和措施;组织落实必要的和基本的药品、器械贮备;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防疫等单位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
(九)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的处置。
(十)气象部门职责。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报警和跟踪,提供相关情报和资料。
(十一)民政部门职责。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现场附近区域撤离转移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十二)经贸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十三)交通部门职责。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援物资,一旦道路被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通讯部门职责。确保应急行动中通讯网络的畅通。一旦事故发生地在通讯盲区,通讯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十五)供电部门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六)宣传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的采访报道和相关的宣传教育,新闻发言人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和杜绝错误报道。
六、应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程序:应急体系的救援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几个过程
(一)事故接警
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迅速报警,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型及时向有关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报告,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关报送。各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并与县安监局值班电话3536064、火警119、治安110、急救120、交警122建立联动报警系统。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包括: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二)通知与应急组织的启动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或企业应急机构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本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响应关闭。
当有关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并判断已经达到应急待命条件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接受行动指令,同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有关事故的详细情况,指挥中心进行综合分析后,向有关应急救援办公室宣布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此时,应急通讯系统向有关部门人员发出应急待命的紧急警报。如果有关应急救援办公室发现异常事件达到应急待命的条件并发展迅速,立即通过应急通讯系统发出应急待命的紧急警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人员要立即到位,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三)救援程序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派出现场总指挥和专家组。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用后,救援中心应急队伍要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应急结束后,应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关闭)。
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训练和演习
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类,各有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以社会性救援需要为目标确定训练科目。
应急救援演习分为单项演习、组合演习和全面演习,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全面演习,每年进行一次单项演习。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八、其他事项
(一)应急救援经费,原则上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义务,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安排和指挥,拒不服从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
(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