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镇实际,在《北洋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镇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政法书记、武装部长、工业副镇长、城建副镇长。
成员:政法办、工办、城建办、派出所、北洋卫生院等相关人员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工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演习,负责镇有关部门和村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北洋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头陀交警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北洋卫生院: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宣传办: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政法办: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北洋派出所、北洋中心卫生医院,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镇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区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由政法办牵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委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北洋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下一篇:兴国县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