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永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地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 3 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 0-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 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委、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气象局、武警永登中队、永登县电信局、兰州供电局公司永登分公司、永登县农电局、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登大队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

    (一)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三)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四)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检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鉴定。

    (五)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制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事故,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七)县建设局负责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提出事故现场城市供气的处置方案。

    (八)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数据。

    (九)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十)县监察局、总工会参加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县宣传部门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善后安置等工作。

    (十三)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联系驻军援助工作,向市、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施救处置组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的医治。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登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该组由县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登大队和所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展计划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及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8、专家组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开发专业处理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9、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该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对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四级。

    四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伤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 3-9 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 10-29 人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 30 人(含 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 级)、特大(I 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

    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县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生危险或必须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 I 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新闻报道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四)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 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四)县政府办公室及牵头部门分别负责通信与信息保障、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专业部门及县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