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易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我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等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鼓楼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郭光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希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洪鼎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祖刚(鼓楼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宝珠(区环保局局长)
张经安(区经济局局长)
黄求玲(区卫生局局长)
柯坚强(区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陈开平(区交通局副局长)
姜宏梁(鼓楼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进德(鼓楼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并设立事故报警电话:87551449、87528640。
三、事故现场指挥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市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划分8个小组:
l、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当地街镇协调驻榕部队配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急救器材等。
2、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区卫生局协调、组织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3、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鼓楼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还要协调驻榕部队配合。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质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街镇指定人员组成。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鼓楼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负责。
6、物质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经济局、贸易发展局、交通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镇共同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等,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的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废弃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预案的实施;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搞好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统筹安排救援力量;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负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管制,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和事故的现场保护。
6、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7、环保部门负责测定重大危险物质的性质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时间较长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8、经济局、贸发局、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资。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六、应急救援基本程序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按以下基本程序实施:
1、事故报警与接警。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重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事故时,应以最快速度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和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等;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领导小组迅即组成现场指挥部,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到现场;
3、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队伍任务;
5、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6、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现场洗消工作,决定应保护区域;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七、有关要求
l、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进入事故现场的车辆应服从交巡警和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救援,必须穿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4、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出口通道应始终保持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