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并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燃气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目的
提高市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单位,对城镇燃气发生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邯郸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3工作机制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燃气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建立和拟订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市各燃气单位建立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燃气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1.4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城镇燃气储存、使用、经营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因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包括由城镇燃气引起的爆燃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行业中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险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
2.1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2.1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内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并适时决定启动本预案。
2.2.2市建设局成立武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建设局主管副书记
组员:公用事业管理处、办公室、建管处、房管处、安监站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抢险组、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管理处,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镇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制定本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⑵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⑶应急救援抢险组职责:主要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抢险队伍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⑷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各城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⑸专家组职责:事故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⑹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3、预防机制
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⑵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⑶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市安委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处置,并向市安委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小组电话报告;并由市安委会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和程序
发生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邯郸市、省等相关部门。
4.1.2报告内容
⑴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⑵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⑶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⑷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响应措施
(1)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市安委会向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下达应急准备任务。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关注、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3)进入应急状态后,市安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收集事故有关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讯、物资、气象、财政、环保等方面的支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等。
4.3指挥与协调
4.3.1机制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
(2)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力量、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市安委会指挥。
(3)市公安部门和市武警中队接受市安委会的协调。
市安委会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原则要求;
(2)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指挥、协调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周边危险源的监控;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建立现场的通讯联络方式。
(10)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公安部门和市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4.4群众的安全防护
(1)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3)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群众的疏散安置。
(4)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5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终止
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⑵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保障措施
6.1保障
(1)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2)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3)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进行协调指挥,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6.2演习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接受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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