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并参照《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东阳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透水,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市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运用和专业救护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设备,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市指挥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土局、卫生局、气象局、经贸局、供销社、交通局、民政局、环保局、财税局、宣传部、监察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东阳分公司、联通东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报告矿山事故;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实施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2)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现场勘察等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和依法调查处理工作。
(3)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并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市国土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工程、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最新地质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方案的制订以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统计、报告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
(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最新气象资料。
(7)市经贸局、市供销社: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8)市交通局: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交通运输。
(9)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矿山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等善后事宜。
(10)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11)市财税局:负责落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12)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新闻发布、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批。
(13)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14)市供电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设备。
(15)市电信局、移动东阳分公司、联通东阳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讯顺畅。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的镇乡(街道)、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以及省外、省内矿山救护专业队伍的应急工作。
(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对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
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镇乡(街道)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事故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调各救援队伍之间,事发地的镇乡(街道)与市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初审。
(4)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的其他突发事件。
3、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应急救援专业组:
(1)现场救援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企业义务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和现场伤员的搜救等。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医疗单位组成。根据事故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3)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单位和事发地的镇乡(街道)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布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以及开展疏通道路、转移物资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和镇乡(街道)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送以及安排现场抢救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局、移动东阳分公司、联通东阳分公司等通讯运营单位组成,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畅通的通讯联络,沟通指挥部与外界联系。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将矿山事故分为Ⅰ级矿山事故、Ⅱ级矿山事故和Ⅲ级矿山事故。矿山事故超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Ⅱ级矿山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Ⅲ级矿山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乡(街道)、安监部门等单位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镇乡(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3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镇乡(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Ⅲ级矿山事故,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Ⅰ级矿山事故,按金华市政府和金华市指挥部指令执行,同时启动本预案。
(二)市级响应
市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后,迅速组织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矿山事故超出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报请金华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提供物资、技术等紧急支援。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三)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3号)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市安监局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和金华市安全监管部门。
七、应急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设一支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一)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修订。
(三)预案实施时间及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