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危害源的监控和管理,有效防止和减轻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5.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6、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领导机构
(一)成立奎屯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程地坤 奎屯市副市长
副总指挥:胥泽武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工作)
魏立东 奎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通报及处置工作)
栗 叶 奎屯市卫生局局长(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分类抢救转移指挥工作)
雷俊杰 奎屯市公安局副局长(负责事故现场的警力调动、警戒、治安、人员疏散和道路交通管制指挥工作)
孙 涛 奎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任美渠 武警新疆总队第二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指挥工作)
成 员:赵志勇 奎屯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宋 伟 奎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吕 超 奎屯市教育局局长
张 玲 奎屯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体安 奎屯市建设局局长
岳富全 奎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长清 奎屯市交通局局长
孙继武 奎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继清 奎屯市气象局局长
曲海峰 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鲁志平 奎屯市总工会主席
苗海军 伊犁州奎屯医院副院长
徐洪志 奎屯电业局局长
王梅放 人寿保险公司奎屯市支公司经理
张文荣 人保财险公司奎屯支公司经理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中心),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救援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救援中心)主任由魏立东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职责:
1.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3.任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领导;
4.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二)办公室(救援中心)职责:
1.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
2.按照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对市行政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供所需信息;
2.督促检查企业在年内完成现场应急救援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有关部门;
3.拟定我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4.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论证、修改和完善,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
6.及时组织协调对事故情况的调查工作;
7.评估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
(四)公安部门职责:
1.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进行总控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处置;
2.对事故现场的交通实施特别管制;
3.管理旁观人员,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到的居民;
4.处理伤亡人员并通知死伤者亲属;
5.做出死亡鉴定;
6.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保障一定数量的事故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7.保障一定数量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8.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
9.对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现场进行控制,负责事故现场处置;
10.制定并指导下属单位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五)公安消防部门职责:
1.掌握、熟悉市行政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情况;
2.对火灾、爆炸、有毒物品泄漏的现场进行总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3.在事故发生时保障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特殊装备;
4.制定并指导下属单位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六)建设部门职责:
1.掌握、熟悉建筑施工现场的情况;
2.发生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救援设备;
3.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七)卫生部门职责: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医药和医护人员;
2.组建应急救护队伍,能在事故现场实施必要的手术等救护措施,处理一般和极端伤害情况,处理毒气泄漏的受伤人员;
3.出现紧急情况时,提供一定数量的医疗床位;
4.制定并指导医院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八)交通部门职责:
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障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负责伤亡人员的转运和救援物资的紧急调运;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特殊救援设备;
3.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九)宣传部门职责:
1.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跟踪、如实适时地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报道;
2.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方案
(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处置程序
1.各单位、企业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指挥部救援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中心接报后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各副总指挥报告情况;
3.救援中心在接到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向各救援单位发出救援准备的命令;
4.各救援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公安及公安消防、交警部门,武警部队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救援准备,公安及公安消防、交警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可以边开进边请示报告;
5.救援中心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路线、地点、接应人员与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与联系方式。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
1.重特大安生生产事故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一线指挥员一般由市公安和消防部门的领导担任。
(三)经费保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经费,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列入当年预算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落实,保障专款专用。
附件:1.奎屯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2.奎屯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3.奎屯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理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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