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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编制目的和应急原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天然气在勘探开发钻井、修井、试气过程中的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正确处理好井喷、硫化氢泄漏、人员中毒等突发事件,加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协作与反应能力,保护群众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应急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天然气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颁布实施)。

    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1月8日发布)。

    5、《通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2005年12月28日发布)。

    6、《通江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2006年9月10日发布)。

    7、《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高压油气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06〕227号)。

    8、《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5225-2005)。

    9、《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05)。

    10、《钻井井控技术规范》(SY/T6426-2005)。

    11、《天然气井工程安全技术规范》(Q/SHS0003.1-2004)。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06〕47号)。

    13、《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

    1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西南石油局(分公司)井喷失控应急预案》(2004年7月1日实施)。

    三、气井分布、事故类别

    (一)气井分布

    1、生产井2口:河坝1井、河坝2井。

    2、勘探井2口:河坝101井、新黑池1井。

    3、开发井4口:河坝1—1D井、HJ203H、HF203、HF302。

    4、试气井1口:马2井。

    5、平场待钻井4口:母1井、马101井、马102井、马201井。

    6、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主管道48公里,城镇燃气管网25公里,液化气充装站2家。

    (二)事故类别  我县涉及天然气事故主要有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发生溢流、生产生活中发生火灾、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指挥部下设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设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一)县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天然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线主任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天然气勘探开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天然气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经商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通南巴应急救援中心通江站、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职责:天然气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接到天然气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3、县应急办职责: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送。

    4、县天然气办职责: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单位的关系。

    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成立天然气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6、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单位内部的专家及相关人员与地方政府一起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7、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县公安消防大队职责: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9、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0、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故现场及影响区域的消毒防疫工作。

    11、县交通局职责: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2、县质监局职责: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制定天然气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天然气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

    14、县气象局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6、县经商委职责: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督促各通讯、电力公司保障通讯畅通和供电正常。

    17、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筹备。

    18、县林业局职责:负责事故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救援中所需的木材。

    19、通南巴应急救援中心通江站职责:直接负责天然气勘探开采区域内的抢险工作。

    (二)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职责 在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县天然气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地点在县安监局,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各天然气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天然气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三)县天然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设立天然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天然气办、县林业局、武警中队、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站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支队、专业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局牵头,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3、技术保障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消防支队、县环保局、县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环境监测及污染源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电力公司、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当地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县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县天然气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天然气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现场保护。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

    (三)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天然气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天然气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硫化氢等浓度指标高,有天然气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1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硫化氢等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到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硫化氢等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我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天然气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6、事故中的其它技术环节处理按照中石化的相应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执行。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县天然气事故救援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七、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县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井场外围区域以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井场区域以中石化通南巴应急救援站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天然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天然气事故救援的需要。

    (三)通江县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天然气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天然气开发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县天然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