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发生而造成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抢险、抢救、抢修,实施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降低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骅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黄骅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陈西峰(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于世勇(市政府副市长)
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副市长
成 员:刘延亭(市公安局局长)
周金城(市安监局局长)
刘印荣(市卫生局局长)
尹凤刚(市环保局局长)
马维华(市建设局局长)
张义华(市质监局局长)
杨文生(市海洋水产局局长)
刘佳伟(市财政局局长)
胡福起(市电力局局长)
崔树松(市交通局副局长)
(二)指挥部职责
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指挥部决策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发布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三)总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工作的联络、协调;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的报警情况通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对我市重点单位、驻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状态下的灭火、人员抢救、抢险和现场灾情的处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做好无关人员疏散,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的救护,住院联络和转院人员的医疗护送工作,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
4、市环保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浓度的检测,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制定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做好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工作。
5、市交通局
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涵等交通设施的抢修,组织车辆保证疏散人员和急需物资的运输。
6、市建设局
负责市区内被损道路、桥涵的抢修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容器、管道的抢修工作。
7、市质监局
负责事故现场压容管特设备的危险生产性分析,并提出事故现场压容管特的处置措施。
8、市海洋水产局
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工作。
9、市电力局
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电力线路的畅通,紧急情况下停断电工作。
10、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的抢救设备、防护用品及演练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六)指挥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秩序组、救援排险阻、医疗救护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指令;
(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3)协调各组救援工作中的衔接问题;
(4)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特大事故情况。
2、现场秩序组
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组成;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交通指挥,划定警戒区并组织警戒;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指挥救援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
由市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建设局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并负责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抢险。
(1)火灾、民用爆炸、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2)发生中毒事故由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
(3)压容管特设备发生爆炸事故由质监局负责人任组长;
(4)城市燃气发生泄漏事故由建设局负责人任组长;
(5)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污染由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5、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
(1)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2)督促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所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3)监督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防护用具并督促定期进行演练;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二)对组建后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聘请化工、消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讲授重大危险源的特点,抢救过程中的对策等方面的知识,并熟练掌握应对特大事故的设备、设施的性能。
(三)为使应急救援队员熟悉各重大危险源,由指挥部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演练。
(四)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险。
(五)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方案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根据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危害程度及有可能造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评估,将全市的重点单位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应急救援目标。
(一)因操作失控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单位,确定为一类应急救援目标;
(二)因操作失控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下,重伤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单位,确定为二类应急救援目标;
(三)因操作失控或其它原因有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单位,确定为三类应急救援目标。
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为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有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队伍情况与下列部门联系。
(一)事故情况报告
1、市政府值班室电话:5320223
2、市安监局电话:5212399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指挥部研究确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
(二)事故医疗救护报告
医疗救护电话:120
(三)事故信息发布
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抢救之后,对发生事故的时间、原因,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情况,按照职责划分,在调查清楚之后由指挥部负责上报有关部门。
六、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
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抢险、抢修、抢救的人员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给予支持;所需物资各单位给予支援,事故后期统一进行决算。需要到外埠采购的物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经研究认为有必要时,指派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费用的保障
(一)应急救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部分滚入下年度,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筹措。
(二)应急救援队伍所购置的装备、防护用品、培训演练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向市财政局报批。
八、法律责任
在特大安全事故处理规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事故归口管理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的;
(二)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
(三)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五)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六)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九)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十)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它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