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由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易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清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黄序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支前办主任)
吴仁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宏湘(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陈国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冀闽(市贸发局副局长)
赵文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林京洪(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德利(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选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炳进(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赵汝汀(市气象局副局长)
陆 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郑 位(福州海事局副局长)
林连兴(福州港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敏(13509338759)。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3222311、3940210。
三、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四、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小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专业队伍组成,驻榕部队配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急救器材等。
(二)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急救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市卫生局组织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三)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专业队伍组成,驻榕部队配合。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指定人员组成。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巡警、消防部门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委、贸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共同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废弃处置,由市环保部门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市“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重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三)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统筹安排救援力量;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四)事故单位负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五)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和事故后的现场保护。
(六)消防部门(驻榕部队配合)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八)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九)气象部门负责气象信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及有毒气体扩散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十)经委、贸发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协助提供救援抢险必要的物质、材料,协助调集有关设备、器材等,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六、应急施救基本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和预备、实施应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和火灾的控制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接警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重大事故和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应以最快速度向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和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领导小组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进入事故现场的车辆应服从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3、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的救援,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4、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个人单独灭火,出口通道应始终保持清洁和 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四)救援终止
1、由市救援指挥部公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国家和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或资料。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电话
2.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领导通讯电话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负责人通讯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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