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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沱街道棚户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4-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以及重庆市政府巴南区政府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落实“平战结合”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安全事故和风险的能力,初步形成平时应急救援,战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指挥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以防为主。把火害预防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火灾事故发展全过程的处置能力。

  (三)分级管理。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除重、特大特殊火灾事故外,一般性事故由街道及其辖区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应急救援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应急救援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有机统一。

  (五)应急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事故应急时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联合行动。

第二章 本街道可能发生的灾害分析

  一、棚户区基本情况

  街道辖区内共有4个棚户区,分布在滨江社区、林荫社区、渝沙社区、陈家湾社区,共840户,2530人,棚户区房屋大多建于解放以前,房屋陈旧,耐火等级低,无消防通道,无消防水源,电气线路老化,且乱拉乱接,人员居住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近年来,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配置了一些灭火设施,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致使棚户区火灾隐患仍很严重。

  二、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一)应急准备。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棚户区所属各社区、各单位针对各自情况,制订重大应急预案,形成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情况如下:

  l、医疗急救组织

  街道辖区内医疗机构有第七人民医院,救护车3辆,病床324张,医务人员252人。

  2、火灾救援组织

  由重庆市巴南区消防支部第一中队,街道安监办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16人组成,有消防车5台,指挥车2辆,行政用车3辆。

  (二)组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指挥长按照事故主管职能原则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抢险施救组:

  (1)灭火行动组:火灾发生所属社区、单位义消队、社区义消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

  (2)抢险施救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各种资料,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有毒有害物质事故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警戒保卫组:

  (1)警戒保卫组构成:李家沱派出所、街道武装部、有关社区居委会、火灾单位等。 

  (2)警戒保卫组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3、善后处理组:

  (1)善后处理组构成:火灾发生单位、有关社区居委会、市第七人民医院、民政办、财政办公室、工会、信访调解办。

  (2)善后处理组任务: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社会救助和社会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疏散、撤离人员妥善安置,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

  (1)后勤保障组构成:有关社区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火灾发生单位等。

  (2)后勤保障组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下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综合协调组:

  (1)综合协调组构成:街道安监办、党政办、宣传、纪检监察、街道各相关部门、有关社区和有关单位。

  (2)综合协调组任务:接到火灾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和街道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第三章 棚户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街道棚户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人武部、纪工委、党政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城市建设管理科、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科以及街道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街道安监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各实施方案的负责人担任。火灾发生后,指挥长、副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先行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街道棚户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的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指导、检查街道应急救援重要项目建设。

  2、负责街道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火灾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挥街道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和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紧急疏散、撤离受灾群众,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工作。

  5、街道的力量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决定向周边地区及区应急救援中心求救。

  6、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受灾群众。

  7、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处理中心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4、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公众发布。

  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预案》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部门职责及分工

  1、党政办:发生火灾事故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指示、批示;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参与受灾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助事故调查组查处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造成发生责任事故的行为。

  2、安监办:负责棚户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消防安全信息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含重大事故隐患)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承接水灾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启动水、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器材、物资。

  3、综合科:负责启动辖区棚户区内企业(含市属以上企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

  4、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科: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安置疏散群众,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5、财政所: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6、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启动城镇建设、市政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对损坏的市政设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

  7、文体站:负责启动广播、闭路电视线路、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抢险物资、器材。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8、李家沱派出所:负责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疏散、撤离事故可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重庆市交警十一支队:负责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交通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

  10、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灾难的危险物质,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灾难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灾难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灾难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三、应急指挥系统启动

  1、当辖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辖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处理中心,区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预案启动后,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直接(或指派有关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第四章  火灾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一、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1、棚户区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报火警电话119,并将所发生情况,向街道安监办(62851970)、党政办(62851267)报告,同时报告区(行政)主管部门。

  2、街道安监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后,迅速向主任及分管副主任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处理中心报告(66221191 、传真66233231 )。

  3、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最新进展情况每2小时续报一次。

  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当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和发展趋势及可能危害范围。

  (3)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火灾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向区政府报告,应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内容为准。

  二、行动方案

  1、初级反应

  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外,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街道接到所辖范围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救援指挥调度工作。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行动方案,向各应急救援组织下达行动命令。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接到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出动命令后,迅速组织好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物资奔赴事故发生地,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施救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根据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紧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当地群众紧急疏散。

  依靠街道力量不能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由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请求支援。

  2、应急装备和信号

  承担事故应急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

  (1)防毒装备:全身防护服,长管式防毒面具,过滤或防毒面具(4 号滤毒罐),氧气呼吸器,防氨手套,风向标等。

  (2)灭火器材:消防车、干粉灭火器、C 住灭火器、消防栓(足够的水压)、云梯、气垫等。

  (3)医疗救援器材,由卫生防疫部门根据需要尽量多配备。

  (4)配齐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的通讯电话。

  (5)配齐事故报警器。

  应急电话及信号规定:

  (1)指挥部应急电话:62855770(传真)

  (2)指挥部值班室电话:62851267

  (3)指挥部应急电话(传真)必须与l10 、119 、120 、122 、武警部队、区武装部、电力、天然气管道管理部门报警电话联通、联网、联动。

  (4)规定街道安全事故以气笛鸣号为报警源,以气笛鸣号间断声为准备撤离信号(报警信号), 以气笛长鸣声(不间断声)为立即撤离信号。

  3、事故处置结束,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街道指挥部向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发布解除警戒令。在解除警戒令发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闯入事故警戒区。

第五章  应急保障体系

  一、信息保障

  由街道安监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建立事故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包括重大危险源分布信息、灾害环境信息、救援力量信息、救援物质储备信息等。

  二、通信电力保障

  由巴南电信支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区电力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调度。事故所在社区、企业负责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三、人员保障

  公安、医疗、电信、消防、电力、环保、民兵是街道安全事故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除承担街道抢险救援工作外,根据上级指令,承担应急支援工作。事故所在地社区、企业、群众和志愿者队伍要主动投入抢险应急救援。

  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制定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人员编成和器材配备参照有关标准执行。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要按年度街道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重大变更立即报告。

  四、交通保障

  发生消防事故时,李家沱派出所会同区交警支队负责陆上交通管理,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保障畅通。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调用和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交通设施。

  李家沱派出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道路交通秩序和事故现场秩序管理。事故发生地社区协助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五、医疗救护保障

  市第七人民医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救治”原则(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医疗救护队伍要进驻应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及时运出危险区,转入医院进一步进行治疗。

  六、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免遭人为破坏,社会治安稳定。

  李家沱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社区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七、物资保障

  健全街道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街道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搞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紧急处理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街道指挥部组织协调,街道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科负责实施。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八、 资金保障

  设立棚户区消防紧急处置工作专项基金,由办事处预算列支。各职能部门紧急处理工作所需资金,要按紧急状态保障原则予以保障。

  九、社会保障

  建立街道棚户区消防救助基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及个人捐助,组织互助互济和经常性应急救援捐赠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和市民积极参与保险。

  十、其他保障

  街道安监办、党政办、文体站负责棚户区火灾事故信息的整理、发布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