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的正常稳定供应,有效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重大事件,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我县周边县区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出现重特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1.2.2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1.2.3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在成品油供应一旦出现重大事件时,全县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坚持突
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全力保证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在资源紧张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资源的组织和调运工作,努力将成品油供需矛盾和重大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2.4分级负责。建立各有关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县石油公司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在省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成品油供应保障一般事件(Ⅳ级)的主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宁武县成品油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消防大队、县石油、石化公司、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农机局等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较大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接受市应急委的领导、指挥;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2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成品油保障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及时了解和汇总重大事件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散应急状态,实施或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组织相应的新闻发布会;负责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3应急调度小组与职责
成立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县石油、石化公司、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
2.3.1应急调度小组主要职责:了解收集相关的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关系;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相应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县应急办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2.3.2应急办设立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负责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4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县成品油供应保障的应急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县人民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县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预警及保障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市石油石化公司所说加油站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我县成品油配置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保障。
县公安、交警、武警、安监、消防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秩序维持、道路畅通、消防救助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应急情况下油品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防止哄抬价格。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
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公路段:在应急情况下,负责优先保障县内油品配置计划的把关及运输。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机制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
测分析,每15天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定期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态的责任,在资源相对紧张时,要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资源入宁武,努力保持合理库存。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石油、石化公司在油品库存下降明显,后续资源不足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向应急办公室汇报,请求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予以保证。(2)每日向应急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我县资源配置计划。
3.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和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要积极主动地加强情况沟通,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县石油、石化公司排忧解难,确保县内成品油的正常供应。
3.3预警级别
3.3.1预警级别的划分
成品油保障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不同颜色标志:一般事件预警(Ⅳ级、蓝色)、较大事件预警(Ⅲ级、黄色)、严重事件预警(Ⅱ级、橙色)、特别严重事件预警(Ⅰ级、红色)。
3.3.1.1一般事件预警(Ⅳ级、蓝色):指县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增加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止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或因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保证供应,以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状态的预警,具体包括:(1)县石油、石化公司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且后续资源总量只有正常需求的80%,预计持续时间30天以上。(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动乱等阻隔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成品油应急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成品油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响应。具体级别的确定,与预警级别确定的条件相适应。
4.2一般事件的响应
4.2.1协调机制
应急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议;参与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经贸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农机局、县石油、石化公司、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会议内容: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2.2资源保障
4.2.2.1县经贸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我县的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4.2.2.2县公路段、县交通局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通行。
4.2.2.3如属于局部自然灾害和动乱影响局部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调运供应。
4.2.3销售控制。
4.2.3.1县物价局会同县经贸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合理调整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与毗邻地区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
4.2.3.2确保重点单位成品油供应。应急办公室可以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
4.2.3.3保证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
4.2.3.4对社会加油站实行限量供应;对楼堂馆所用油进行限制销售;对出租车辆、私家车进行限量加油;对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
4.2.3.5如属于局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局部油品供应,在相关部位实行按计划供应。
4.3较大事件的响应
4.3.1协调机制。
应急办公室及时召开调度协调会议;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农机局、县交通局、县物价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大队、县公路段、县石油石化公司;会议内容: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4.3.2资源保障。
4.3.2.1县经贸局直接向市有关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忻州分公司通报,协调增加我县资源配置。
4.3.2.2县交通局向市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我县资源运输。
4.3.2.3主营单位加大县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4.3.2.4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证县内油品运输。
4.3.2.5县石油、石化公司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4.3.2.6县人民政府安排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进驻中心库,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4.3.3销售控制
4.3.3.1物价部门会同经贸部门研究并报请市、县政府同意,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
4.3.3.2确保重点单位成品油供应。应急办公室可以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
4.3.3.3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
4.3.3.4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宾馆、酒店、商场的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供应。
4.3.3.5交警部门对出租车辆实行轮流上路管理,限制上路比例由调度协调会议决定。
4.3.3.6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
4.3.3.7县政府派公安、交警、消防、安监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维护秩序,确保安全。
4.4重大事件响应和特别重大事件的响应
坚决服从省、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县石油、石化公司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将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意见。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程度研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等级。
4.5.2较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要及时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成品油供应保障重大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
4.6通信与新闻报道
4.6.1建立严格、完整的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各级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设立值班电话,并通报通信部门备案。通信部门应确保各级应急机构值班电话的通畅。
4.6.2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保障事件后,由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事件有客观、及时、准确、完整的认识和了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4.7紧急处置
4.7.1当发生成品油供应保障较大事件时,各相关应急调度小组向应急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当前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7.2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标准,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7.3应急领导小组按预警级别规定,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7.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8应急结束
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1)县石油公司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都恢复到较轻一级预警状态标准,降低预警级别。(2)县石油、石化公司的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解除预警状态。(3)自然灾害或动乱结束,交通得以恢复,解除预警状态。(4)战争结束,依据库存和后续资源情况,结束或降低预警状态。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相关部门统计应急期间造成的全社会损失,相关单位上报本单位在应急期间的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总结应急状态全过程。应急办公室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保障措施
县石油、石化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成品油:汽油、柴油
7.1.2应急:是指为防止较大事件引发大范围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混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 过程。
7.1.3较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范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战争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7.1.4成品油持续紧张状态:成品油发生持续性供给困难,工交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基本消费需求较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
7.2修订
本应急预案如需要修订,由县应急办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7.3奖惩
应急事件处理完毕,供应事故解除后,由县应急办提出具体奖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4本预案由县成品油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由县成品油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大柏地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下一篇: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