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采石场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4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唐锡谋,现有职工6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二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石场设计年开采石灰石1万立方米,设计服务年限25年,产品石灰石主要为三皇乡基本建设使用。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六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暴破物品管理不严、不善造成的重大危险。如暴破物品失窃、流失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或发生难以预测的事故。危险可能性中。
⑤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可能性中等。
⑥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三皇乡政府和三皇乡卫生院;
②120、永福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桂林市各大医院;
③永福武警消防大队;
④永福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⑤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04]62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准备
石场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石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石场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石场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
(2)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石场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石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场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石场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石场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石场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石场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石场应急救援能力,石场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六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石场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或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石场人员,宣布启动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石场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石场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场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永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备案后,由石场发布执行。石场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