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制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非煤矿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率,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县安全和稳定。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一)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煤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管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工会、县委宣传部、有关乡(镇)政府、武警部队。
(二)指挥部职责
矿山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企业单位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矿山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卫生局:负责指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务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8、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9、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
10、县国土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事故地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协调重大地质灾难防治,提供救援所需的有关地质资料图纸。
11、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检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3、县地震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将抢险救援期间,事故地点和事故前后的天气、气候、地震活动等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卫生和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人民政府确定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事故施救及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型、性质和特点立即组织专业救护队和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管局、所签订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二)医疗救治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卫生局负责。
(三)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有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发生事故的乡(镇)政府组成。该组由公安局负责。
(四)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五)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展计划局负责。
(六)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组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组成,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管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经贸局、矿山救护队组成,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环境、气象监测组:负责组织对受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地质、气象、环境情况进行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隐患提供依据。
(九)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迁时、准确地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十)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该组人员由工会、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人员组,由县政府办负责。
五、现场处置程序
(一)隔离、疏散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疏散,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
迅速将警戒区及与事故抢险施救和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防护
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特点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并根据防护等级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
(三)询问和侦检
1、询问遇险人员情况,事故类型、性质、特点、部位、形式、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2、矿山根据井下采掘工艺图和询情、侦检情况,了解和掌握事故详情,提出抢险施救方案。
(四)现场急救
1、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非煤矿山抢险施救以专业矿山救护队及消防、武警部队为主,以业余救护队为辅。做好救护人员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防毒功能并保证完好。
2、现场处理
由矿山主管单位和所签订的矿山救护队根据所发生事故类型的救护技术要求及现场实际,灵活、果断、科学、安全地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乡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室备案。
(二)经费保障
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发布,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本预案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改。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视情况,在适时的时机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2)对不及时按本规定报告非煤矿山事故险情、事故,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下一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