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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9-08-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应对民爆器材突发性安全事故,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企业实际,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故是指民爆器材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如雷电)造成的爆炸、火灾或其它灾害性事故。

  第三条  当企业民爆器材发生突发性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救援工作。同时上报省民爆监管局,派出人员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进行事故调整。

  第五条  临时救援指挥部生产企业会同当地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织,销售企业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公安、消防、交警、卫生、安监、物资、民爆公司等,救援指挥部办公司设在XXX。

  第六条  临时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指挥和组织事故救援应急工作。

  (二)根据事故灾情需要,调动所需救援物质。

  (三)决定救援应急方案。

  第七条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事故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消防、安监部门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该组由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等工作。该组由消防人员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保卫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保卫、交警部门组成。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物资供应部门组成。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八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和突击检查的办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加强涉爆工作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技能,并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条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总结上季度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第十二条  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对现场情况做个初步了解,可采取询问有关人员和观察现场全貌等办法,了解燃烧爆炸的物质名称,建筑物破坏程度,附近还有什么危险物品,有毒物品等,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后,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进一步伤害和破坏。

  第十三条  临时救援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应立即投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组织紧急疏散撤离、扑灭火灾、抢救财物、维持现场秩序。

  第十四条  做好现场保护和隔离工作,为下一步的事故调查收集物证和人证。

  第五章  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六条  成立善后工作组,做好事故受难者的善后工作,安抚受难者家属,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  当事故险情已经排队或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及时解除应急状态,关闭应急救援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报县政府和省民爆局,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