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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9-10-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总则

  1.1目的

  为强化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旅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能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青岛开发区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救援行动的效率。

  1.2.3、分工负责原则: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4、科学决策原则:依靠科学,统筹兼顾,正确决策,保证应急救援的效果。

  1.2.5、快速高效原则:反应及时,快速高效,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

  1.2.6、资源共享原则:旅游业牵涉到吃、住、行、游、购、娱等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旅游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动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旅行社管理条例》

  《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事故类别和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旅游业重大事故,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旅游者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等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旅游区(点)游客拥堵或者坠落及其他人身安全事故。

  1.4.2其它造成旅游者死亡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管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隶属于青岛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总指挥由分管区长担任,区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如遇特殊情况,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职权。成员由区旅游局、安全监督局、发改局、城建局、劳动(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驻区部队、武警青岛市支队黄岛区分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区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

  2.1.1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4个指挥组:

  (1)警戒保卫指挥组,由区公安局负责。

  主要职责:

  1、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3、人员疏散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2)抢险救灾指挥组,由区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的种类和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救;

  2、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3、指示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根据事故情况,做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6、在事故抢救结束后,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

   (3)医疗救护指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主要职责:

  1、组织医疗单位、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做好接诊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4)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旅游、外事、交通、民政、保险及其他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衣食住行安排;

  3、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4、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区政府报告重大事故有关情况,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旅游业重大事故的处置及救援中的有关工作。

  2.2.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协调各指挥组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协调人防、消防等多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妥善给予处理;

  (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疾病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其他信息。

  3.1.1信息来源

  (1)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旅游企业、景区(点)进行检查,得出的可能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信息。

  3.1.2信息分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3.2报告

  3.2.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2.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4.事故的报告

  4.1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采取紧急救援的同时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公安局、区安监局等,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在对重大事故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游客来源及人数、组团社和地接社名称;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2区旅游局接到旅游业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区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安监局,由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分管区长。并通知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了解掌握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等工作。

  5.现场保护

  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应急措施

  (1)旅游业重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将事故和抢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7)旅游部门应当协助旅行社安排团队其他客人休息和完成后续行程。

  (8)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7.应急救援

  旅游区(点)游客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区旅游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A. 游客拥堵事故。迅速疏导人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流;

  B. 游客坠落事故。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C. 山洪爆发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设施设备

  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景区、景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8.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旅游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火灾、急性食物中毒、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涉及游客安全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助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9.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经管委(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